工程估價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8363073
- 條形碼:9787508363073 ; 978-7-5083-6307-3
- 裝幀: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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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估價 節選
bsp;前言
建國以來,我國工程造價管理一直實行以預算定額為核心的定額計價模式。改革開放
后,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工程造價管理體制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
施,“統一量”、“指導價”、“競爭費”是改革過渡時期的基本方針,我國工程造價管理體制
改革的*終目標是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價格機制。2003年《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GB 50500—2003,以下簡稱《計價規范》)的頒布實施標志著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正式
建立。工程量清單計價,是指建設工程在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活動中,發包人提供擬建工程
的工程量清單,投標人依據清單自主報價的一種工程造價計價模式。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是
我國加入WTO后,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與國際接軌,融人世界大市場,參與國際競爭的
需要。
隨著我國工程造價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高校承擔著為國家和社會培養大量懂技
術、能經營、會管理的應用型、復合型工程管理人才的使命。目前,高校在《工程估價》課
程的教學中普遍缺少一本通俗易懂,理論與實踐結合較為緊密的相關教材。本書的出版,將
滿足高校在培養高素質、復合型工程管理專業人才教學上的需要。
本書根據教育部土建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32程管理分委會)編制的《工程估價》教學
大綱的要求,結合作者多年的教學及實踐經驗編寫而成。全書以工程造價的多次性計價特點
為主線,重點介紹了建設項目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承發包合同價及工程
結算等確定及控制過程,既有基本理論,又有操作方法。內容深入淺出、圖文并茂、全面系
統、層次分明,適應多層次讀者的需求。它既可作為高校相關專業的教學用書,也可作為審
計、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等從事造價管理工作的人
員學習的參考用書。
本書由沈陽建筑大學管理學院、土木學院各專業教師及遼寧省投資審核中心、沈陽市基
本建設工程預決算審核中心、東北金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各位同仁共同努力編寫而成。劉
迪教授任主編,黃昌鐵、趙亮副主編,北京工業大學劉景園教授審閱了全書。具體分工如
下:劉迪編寫**章;趙亮編寫第二章;劉迪、黃昌鐵合編第三章;劉光忱、戰松合編第四
章;白庶編寫第五章;吳長城編寫第六章;黃昌鐵、陳得喜、郭飛合編第七章;曲陽編寫第
八章;趙亮、劉光忱合編第九章;賀曉項、趙乃志合編第十章;黃昌鐵編寫附錄一。
本書在編寫過程中,參閱和引用了不少專家、學者編著的相關資料,在此表示衷心
感謝。
限于編者的理論水平及實踐經驗,書中不足之處在所難免,懇請各位專家及讀者批評
指正。
劉 迪
2007年6月于沈陽
第六章 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節概 述
一、建筑面積的概念
建筑面積,也稱建筑展開面積,是房屋建筑的各層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建筑面積包括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使用面積是指建筑物各層平面布置中可
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凈面積總和,如居住生活間、工作間和生產間等的凈面積。輔助面
積是指建筑物各層平面布置中輔助部分面積之和,如公共樓梯、公共走廊、電梯井等。使用
面積與輔助面積的總和稱為有效面積。結構面積是指建筑物各層平面布置中結構部分的墻
體、柱體或者通風道等結構所占面積的總和。
二、建筑面積的作用
(1)建筑面積反映了建筑規模的大小。
(2)建筑面積是進行建設項目投資決策、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等
一系列工作的依據之一。
(3)建筑面積在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管理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
(4)建筑面積是計算各種與建筑面積有關數值的依據。
(5)建筑面積與其他的分項工程量的計算結果有關,而且其本身就是某些分項工程的工
程量。
三、建筑面積計算基本原則
工業與民用建筑的建筑面積的計算,總的原則為:凡在結構上、使用上形成了具有一定
使用功能的空間,并能單獨計算出水平投影面積及其相應資源消耗的部分可計算建筑面積,
反之則部分計算或不計算建筑面積。
第二節建筑面積計算
本節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規范》(GB/T 50353 2005,2005.7.1實施)講述建筑
工程建筑面積的計算。
一、術語
(1)層高(story height):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自然層(floor):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
(3)架空層(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礎或坡地建筑吊腳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
的建筑空間。
(4)走廊(corridor gollo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間。
(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墻的水平交通空間。
(6)檐廊(eaves gollory):設置在建筑物底層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間。
(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門廳、大廳內設置在二層或二層以上的回形走廊。
(8)門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設置的起分隔、擋風、御寒等作用的建筑過渡
空間。
(9)建筑物通道(passage):為道路穿過建筑物而設置的建筑空間。
(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與建筑物之間,在二層或二層以上專門為水平交
通設置的走廊。
(11)勒腳(plinth):建筑物的外墻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觸部位墻體的加厚部分。
(12)圍護結構(envelop enclosure):圍合建筑空間四周的墻體、門、窗等。
(13)圍護性幕墻(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為外墻起圍護作用的幕墻。
(14)裝飾性幕墻(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設置在建筑物墻體外起裝飾作用的
幕墻。
(15)落地櫥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墻面根基落地的櫥窗。
(16)陽臺(balcony):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曬衣物的建筑空間。
(17)眺望問(view room):設置在建筑物頂層或挑出房間的供人們遠眺或觀察周圍情
況的建筑空間。
(18)雨篷(canopy):設置在建筑物進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陽篷。
(19)地下室(basement):房間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
為地下室。
(20)半地下室(semi basement):房間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
的1/3,且不超過1/2者為半地下室。
(21)變形縫(deformity joint):伸縮縫(溫度縫)、沉降縫和抗震縫的總稱。
(22)永久性頂蓋(permanent cap):經規劃批準設計的永久使用的頂蓋。
(23)飄窗(bay window):房間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設置的突出外墻的窗。
(24)騎樓(overhang):樓層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I臨街樓房。
(25)過街樓(arcade):有道路穿過建筑空間的樓房。
二、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
(1)單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見圖6—1,
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層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
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
計算1/2面積。
2)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凈高超過
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
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
凈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2)單層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者,
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
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
者應計算1/2面積,見圖6—2。
(3)多層建筑物首層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
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
應計算1/2面積。
(4)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若設計加以利用時,凈高超過2.10rn的部位應
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rn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若設計不利用或室內凈高不
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
(5)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
蓋的出人口,應按其外墻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墻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邊線所圍水平面
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見圖
6—3。
(6)坡地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并有圍護結構時,層高在
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
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筑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l/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
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場館看臺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見圖
6-4。
(7)建筑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回廊時,應按其結構底
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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