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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理學與史學關系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010191331
- 條形碼:9787010191331 ; 978-7-01-019133-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明代理學與史學關系研究 內容簡介
理學(包括程朱理學和陽明**)在明代得到了豐富和發展。程朱理學成為明朝的統治意識形態,陽明**在明朝中葉出現以后,也得到了迅速的傳播和發展。理學的這一整體發展狀況既是明代社會文化發展于思想領域的反映,同時又影響著明代社會文化的發展,而同作為社會文化領域的史學,其與理學的關系即是如此。明代理學與史學的關系紛繁復雜。這其中,既有理學對史學的知名品牌和規定,亦有史學對理學的反哺和約束;既有官方化程朱理學對史學的消極影響,亦有新生的陽明**對史學的積極促進;既有基于程朱理學和陽明**的互異性而對史學產生大相徑庭、甚至是截然相反的作用,亦有同作為理學的同一性而對史學相似、甚或是相同的共同塑造。
明代理學與史學關系研究 目錄
**章 明代前期的理學與史學
**節 明代前期的理學發展及其困境
一、“收天下之權以歸一人”:明初的立國宗旨
二、“家不異政,國不殊俗”:明朝統治者對程朱理學的改造和利用
三、方孝孺之死:明初理學發展的巔峰與困境
第二節 明代前期理學支配下萎靡的史學
引明初統治者對史學的直接利用
一、明初史學意識淡薄
二、泛道德歷史評論削弱了史學的客觀性
三、綱目體史書體裁對史學視野的局限
四、深陷門戶之爭的學案體
第三節 附庸與救贖:明前期史學對理學的影響
一、史學在程朱理學官方化過程中的構建作用
二、史學經世致用傳統:程朱理學的自我救贖
第二章 陽明心學的興起、價值及其史學表現
**節 陽明心學的興起及其價值
一、心學興起的時代背景
二、陽明心學的產生、傳播和壯大
三、“心即理”對個體價值的解放
四、“知行合一”說對“知而不行”現狀的改變
五、“致良知”命題的本體論和工夫論意義
第二節 王學諸人的史學表現
一、王陽明論歷史
二、“高論百王”與“以史證經”:薛應旃、唐順之等人的古史改編
三、“憲章 當代”與“經世致用”:王學后學的明皇朝史成就
四、道統構建與“道一”:陽明后學的學案體成就
第三章 心學影響下中晚明史學的崛起
**節 陽明心學對史學自我意識的激發
一、心學對個體價值的倡揚與私人史著的涌現
二、私人史著的王學背景
三、”異端”史論的豐富性
第二節 “六經皆史”說:史學進一步走向獨立的津梁
一、陽明“六經亦吏”說的原始內涵及其時代意義
二、在經與史轉寰之間:李贄對經學權威的瓦解
三、史對經的超越:王世貞的經史關系思考
第三節 陽明心學與明中后期三股史學思潮
一、心學與啟蒙
二、心學與經世致用
三、心學與黜虛征實
第四節 陽明心學對學案體等史籍發展的促進
一、對學案體史籍發展的促進
二、對通史撰述的重視和改編
三、促進了史論類史籍的涌現和史學知識的普及
第四章 史學對陽明心學的影響
**節 史對經的制衡:心學對程朱理學的一種挑戰途徑
一、經、史與程朱理學、陽明心學
二、史學:陽明后學對程朱理學的挑戰途徑
第二節 史事考實:心學應對程朱理學質疑的基本態度
一、《朱子晚年定論》:陽明基于心學理論闡發的考據學嘗試
二、“格者,正也”解
第五章 “合會朱陸”與明代史學發展
**節 程朱理學與陽明心學的共通性
一、高于具體的“天理”和“良知”:理學家們共同的追求目標
二、“格物致知”與“良知”之致:理學家們不容忽視的工夫論問題
三、注重實務:雙方各自內部糾偏工作中形成的共同接觸點
第二節 程朱理學與陽明心學對明中后期史學的共同塑造
一、“榮經陋史”基本理念的延續
二、對經世致用史學傳統的普遍認可
三、對于一些史學基本準則的遵循與發展
參考文獻
后記
明代理學與史學關系研究 節選
《明代理學與史學關系研究》: 就個體和國家的層面而言,完整看來,程朱理學對這兩方面的內容都是包括的,即其基本的價值取向主要有二:一是對個體道德起源與修養的探索,肯定個體道德修養的踐履價值與意義,以滿足士人個體追求終極關懷的精神需要;二是把這種個體的道德修養和踐履價值的探討推及社會層面,以“天理”等范疇為媒介,上升到對封建道德綱常、等級秩序和專制集權之合理性的探討。這兩種價值取向在其理論體系中并不是均衡發展的,而是后一種取向占據著主導位置,即“認識論上把普遍之理與具體事物的關系規定為外在的強制命令,將世界形而上、形而下截然地割裂開,形成理與氣、道與器、道心與人心、天理與人欲等范疇的二元對立,忽視了普遍性是內在于特殊性的。只有通過特殊性才能起到指導作用,尤其是以‘所以然’說‘所應然’,無視道德實踐的主體性,即普遍的道德律令只有與個人的內在意愿相結合,才能轉化為有效的行為規范,否則只會因強迫的泛道德化而導致社會的普遍虛偽”①。而歷代統治者往往看重的就是這一點,即以“天理”消解了個體道德踐履的主體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個體道德修養的意義與價值,從而把其納入到統治者整齊劃一的政治規劃中,企圖“合眾途于一軌,會萬理于一原”,“一宗朱子之學”的后果必然是“使家不異政,國不殊俗”。這就使得程朱理學經過官方化處理以后,失去了其初始存在的社會批判意義,代之以唯官方的統治需求馬首是瞻。這也是程朱理學之所以受到宋、元統治者青睞的原因,當然也是謀求“收天下之權于一人”的明朝統治者特別看重的?磥,專制的本質是一樣的,總是以集體或國家的名義來剝奪個體的權利! ∵@里不得不辯的是,程朱理學確實存在著以外在天理消解個體道德踐履的弊病,但就完整的程朱理學,或者說程朱理學的本身學術內涵而言,肯定個體道德踐履的必要性仍是其重要內容之一。從理學脫胎的宋初儒學來看,宋儒發動“新儒學”運動的本旨就是為了限制君權,改變自秦、漢以來的“士賤君肆”①的局面,以達到士人與君主共治天下的目的。在這一共治過程中,士大夫的擔當更是超越了君主,即所謂“天下治亂系宰相,君德成就責經筵”②。于此,對現實中君主專制及專制國家的各種行為,理學家經常是以一種批判的面目示人的。而在古代皇權即天理的歷史語境下,強調限制君權,更是凸顯了個體的道德踐履,從而使得程朱理學具備了相當的社會批判意識。只不過在明代理學的官方化過程中,程朱理學的社會批判意識被當然地抹殺掉了!
明代理學與史學關系研究 作者簡介
李德鋒,漢族,1980年出生,安徽蕭縣人,歷史學博士,F為內蒙古大學歷史與旅游文化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史學理論及史學史。出版學術著作《此心光明——評說王陽明與傳習錄》(人民出版社,第二作者)1部,在《史學史研究》《人文雜志》《求是學刊》《內蒙古社會科學》《內蒙古大學學報》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0余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主持和參與多項國家、省部級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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