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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1945-甲午五十年-媾和.書憤.明熾(九品)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8064431
- 條形碼:9787108064431 ; 978-7-108-06443-1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1895-1945-甲午五十年-媾和.書憤.明熾(九品) 本書特色
甲午之役,可謂是中日兩國自開辟以來,***次不得不承認失敗的戰爭。對日人來說,甲午戰爭不光是軍事上的勝利、政治上的勝利,*是精神上的勝利、心理上的勝利。
世界上很少有**像我們這個**一樣有著如此信美之江山、如此悠久之歷史、如此燦爛之文化,民族的復興和崛起亦必將是任何力量也無法阻擋的。
1895-1945-甲午五十年-媾和.書憤.明熾(九品) 內容簡介
千古傷心馬關飲恨不忍過,全民枕戈臺灣光復終一統。
馬關談判,字字句句,令人劌心怵目!志得意滿的伊藤博文的虛驕,英雄氣短的李鴻章的恓惶,從他們在春帆樓上的每一句言辭和每一個神態中撲面而來。稍有良知和血性的中國人,都不能不為之痛徹肺腑,勃然而起。
“舊恥盡雪,舊土重享。”自1895 年乙未割臺至1945 年臺灣重光,半個世紀間,我忠肝義膽之炎黃子孫,特別是臺灣同胞,為反抗日本殖民統治,前赴后繼,慷慨赴死。臺灣的光復正是“祖國必須統一,也必然統一”的絕好歷史注腳。
本書中收錄的這組文獻,主要包括甲午戰敗后中日馬關和談的經過詳情,《馬關條約》對我國民精神的刺激和巨創,以及我民族以血與力*終洗刷馬關之恥、光復臺灣的奮斗歷程。全書自“中日宣戰”始,次“媾和定約”,次“廣島拒使”,次“馬關和談”,次“書憤吊臺”,次“明恥復臺”,以“萬歷議和”終。
重溫這段民族的屈辱史和奮斗史,在今天不無現實意義。
1895-1945-甲午五十年-媾和.書憤.明熾(九品) 目錄
宣 戰
對清國宣戰詔書027
對日本宣戰上諭031
媾 和
〔日〕陸奧宗光著,龔德柏譯:乙未中日談判 035
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議款篇 065
中日《馬關條約》091
廣島問答
中國媾和使節會談紀要103
與日相伊藤問答節略115
伊藤博文與伍廷芳問答節略120
馬關問答
五次問答節略125
使相遇刺紀實166
書 憤
丘逢甲:臺事詩175
劉永福:離臺182
康有為:中日和約書后184
鄒增祜:聞和議訂約感賦三首185
顧森書:馬關和方退廬作二首187
吳德功:割臺有感188
陳季同:吊臺灣七律四首189
張秉銓:哀臺灣四首191
毛乃庸:赤嵌城193
朱國華:與友談乙未事有感194
王松:排悶(三首)195
謝道隆:割地196
吳昌言:口占197
曹潤堂:有感198
譚嗣同:有感199
黃遵憲:馬關紀事五首200
黃遵憲:臺灣行202
康有為:過馬關204
吳汝綸:過馬關205
嚴修:馬關遺恨206
張謇:東游紀行207
吳保初:乙巳游日本絕句208
于右任:舟入馬關再詠209
剝果:舟過馬關有感210
悔余:過馬關望春帆樓感賦211
馬小進:過基隆有感 212
梁啟超:二十五日舟泊馬關213
一雁:過馬關214
佛矢:馬關215
度青:過馬關216
步其誥:馬關望春帆樓217
連橫:東游雜詩218
龍賡言:馬關219
孫景賢:馬關東發220
聞一多:七子之歌·臺灣221
靳云鵬:春帆樓留別日本諸友時值大風雪222
柯劭忞:馬關春帆樓223
王晉卿:馬關224
蘇紹章:八月六日抵馬關憑眺景色口占三截句225
馬為瓏:登馬關春帆樓226
石屋:百字令227
熊希齡:基隆港遠望不勝感憤口占二絕228
莊玉坡:馬關229
許世英:廿六年七月返任十八日過馬關230
鞠普:過馬關231
李元暉:過馬關望春帆樓追懷先文忠公232
梁寒操:志憤233
啟明:過馬關234
明 恥
“四一七”國恥237
全臺紳民致中外文告238
余清芳諭告文240
中國臺灣同志會在廈**次宣言242
臺灣革命團體聯合會為紀念《馬關條約》四十六周年宣言244
在渝臺胞為《馬關條約》簽訂四十七周年紀念上國民政府
主席林森致敬電246
在渝臺胞為《馬關條約》簽訂四十七周年紀念上軍事委員
會委員長蔣中正致敬電247
康澤:光復臺灣——專為簽訂《馬關條約》四十七周年紀
念而作248
章淵若:我們應如何認識臺灣251
《時事新報》:“島恥紀念日”之言254
林海濤:為什么要收復臺灣256
林嘯鯤:如何領導臺灣革命工作258
臺灣革命同盟會為《馬關條約》四十八周年紀念宣言262
臺灣革命同盟會告祖國同胞書265
宋斐如:如何收復失地臺灣——血濃于水臺灣必須收復267
臺灣黨部為《馬關條約》四十九周年紀念告國內外同胞書272
臺灣革命同盟會為《馬關條約》四十九周年紀念宣言275
丘念臺講述,吳德源筆記:臺灣的割讓和不滅的民族精神278
臺灣革命同盟會宣言283
《臺灣民聲報》創刊詞285
《大公報》社論:《馬關條約》五十年感言288
臺灣革命同盟會為《馬關條約》五十周年紀念宣言 292
李萬居:《馬關條約》五十周年紀念的意義294
陳儀:甲午之役的教訓297
王泉笙:臺灣亟待解放300
宋淵源:臺灣原是我們的國土303
謝南光:用血汗洗刷《馬關條約》的恥辱305
“六一七”國恥309
“臺灣總督”樺山資紀在“始政式”上的致辭310
近衛師團長北白川宮能久親王在“始政式”上的祝詞311
臺灣革命青年團為“六一七”臺灣恥辱紀念日事致中國民
眾書312
臺灣民眾黨反對“始政紀念日”抗議書314
劉峙:怎樣解放臺灣同胞——為光復臺灣運動而作315
陳聯芬:給革命的臺灣同胞317
謝南光:收復臺灣與保衛祖國319
徐醒民:紀念“六一七”與臺灣光復運動322
《新華日報》社論:臺灣,回到祖國來324
臺灣革命同盟會為紀念“六一七”臺灣淪陷日宣言326
臺灣革命同盟會為紀念“六一七”臺灣淪陷四十八周年宣言328
吳鐵城:臺灣歸來331
謝東閔:臺灣收復后的問題335
中國國民黨直屬臺灣黨部:紀念“六一七”臺灣淪陷四十
九周年宣傳大綱339
《中央日報》短評:臺灣淪陷四十九周年343
《東南日報》社論:收復臺灣344
丘念臺:怎樣紀念臺灣淪陷四十九周年346
李友邦:開羅會議后之臺灣問題 349
郭薰風:共同努力收復臺灣352
林學淵:對臺灣同胞的希望355
陳齊瑄:規復臺灣應有的認識與努力357
周召南:“六一七”史話359
《中央日報》資料組:淪亡半世紀的臺灣361
李友邦:紀念“六一七”的意義與任務368
蔣浩如:收復臺灣解放臺灣372
葉炯:加緊收復臺灣374
李萬居:確立臺灣的法律地位376
李萬居:臺灣淪陷五十周年紀念感言379
謝南光:*后的“六一七”紀念日382
臺灣淪陷五十年——為“六一七”宣言385
鑒 史
記三百年前中東使臣問答語389
日本大將軍致明總兵書393
日本大將軍諭帖394
日本要明七約396
節錄通鑒輯覽397
后記 飲膽枕戈期異日403
1895-1945-甲午五十年-媾和.書憤.明熾(九品) 節選
第四次問答節略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十六日午后四點鐘,至春帆樓與伊藤會議。
伊云:今日復見中堂重臨,傷已平復,不勝幸甚!
李云:此皆貴國醫生佐藤之力。
伊云:佐藤醫治中堂,其效甚速,可喜!
李云:聞佐藤謂陸奧大臣身熱,是否?
伊云:陸奧大臣身子本不甚健,現患春溫,至為惦念。
李云:服藥當可有效。
伊云:今日身熱稍平。
李云:曾進食否?
伊云:無多,一月前本大臣亦患此癥,現已愈矣。中堂身子今日好否?
李云:甚好,唯兩腿稍軟耳。
伊云:我父母年皆八十,尚健旺。
李云:何在?
伊云:現在東京,我生長此處。
李云:是長門否?離山口縣多遠?
伊云:約二十英里。
李云:長門乃人物薈萃之地。
伊云:不比貴國湖南、安徽兩省所出人物。
李云:湖南如貴國薩斯馬,*尚武功;長門猶安徽,然不能相比,所遜多矣!
伊云:此次敗在中國,非安徽也。
李云:我若居貴大臣之位,恐不能如貴大臣辦事之卓有成效!
伊云:若使貴大臣易地而處,則政績當更有可觀。
李云:貴大臣之所為,皆系本大臣所愿為;然使易地而處,即知我國之難為有不可勝言者。
伊云:要使本大臣在貴國,恐不能服官也。凡在高位者都有難辦之事,忌者甚多;敝國亦何獨不然!
李云:貴國上下交孚,易于辦事。
伊云:間亦有甚難為之事。
李云:雖有難為,賴貴皇能聽善言。
伊云:皇上圣明,當登極之時,即將從前習尚盡行變易,故有今日局面。
李云:如是則諸臣之志愿得舒矣!
伊云:此皆皇上圣明,故有才者得各展所長。現談應辦之事:停戰多日,期限甚促,和款應從速定奪;我已備有改定條款節略,以免彼此辯論,空過時光。中堂兩次節略,一則甚長,一即昨日擬改約本。中國為難光景,我原深知;故我所備節略,將前次所求于中國者力為減少;所減有限,我亦有為難之處!中堂見我此次節略,但有允、不允兩句話而已!
李云:難道不準分辯?
伊云:只管辯論,但不能減少。
李云:既知我國為難情形,則所求者必量我力之所可為。
伊云:時限既促,故將我所能做到者直言無隱,以免多方辯論;否則,照我前開約款所開,必須辯論到十日之久,方能減到如此。
李云:節略有無華文?
伊云:英文、東文已齊,但華文未全。
伊交英文,另有要款華文三紙。
伊云:只賠款、讓地與占守地方三節,譯有華文。
中堂閱后云:即以此已譯三端開議;**,賠款二萬萬為數甚巨,不能擔當。
伊云:減到如此,不能再減;再戰,則款更巨矣。
李云:賠款如此,固不能給;更巨更不能給,還請少減!
伊云:萬難再減。此乃戰后之事,不能不如此。
李云:前送節略,核計貴國開銷之賬,相離不遠。此次賠款,必借洋債;洋債為數既多,本息甚巨,中國將有何法以償之?
伊云:前節略云:計二十年還清洋債;何不遠至四十年?為期愈遠,
本息即不見重。此非我事,偶爾言及,切勿見怪!
李云:四十年撥還本息,爾愿借否?
伊云:我借不起;洋人借債,為期愈遠愈妙。
李云:自開戰以來,國帑已空;向洋人商借,皆以二十年為限。爾所言者,乃本國商民出借耳。
伊云:即非本國之民借債,皆愿遠期。
李云:外國借債,但出利息;有永不還本者。
伊云:此又一事也;但看各國信從否?外人借債,皆愿長期;銀行皆爭愿借。
李云:中國戰后聲名頗減!
伊云:中國財源廣大,未必如此減色。
李云:財源雖廣,無法可開。
伊云:中國之地十倍于日本,中國之民四百兆,財源甚廣,開源尚易;國有急難,人才易出,即可用以開源。
李云:中國請爾為首相何如?
伊云:當奏皇上,甚愿前往。
李云:奏如不允,爾不能去。爾當設身處地,將我為難光景細為體諒!果照此數寫明約內,外國必知將借洋債方能賠償,勢必以重息要我;債不能借,款不能還,失信貴國,又將復戰,何苦相逼太甚!
伊云:借債還款,此乃中國之責。
李云:不能還,則如之何?
伊云:已深知貴國情形為難,故減至此數,萬難再減!
李云:總請再減!
伊云:無可再減。
李云:**次款交清后,余款認息五厘;德之于法,固然如此。但中國自道、咸以來,三次償給英、法軍費,皆未加息;不過到期未還,始行認息。貴國豈能以西國之事來比!
伊云:如可全還,自不計息。
李云:但二萬萬實償不起;如出息五厘,可允不還本否?
伊云:是猶向日本借款,日本無此巨款。
李云:不必貴國出本,但取息耳。
伊云:此辦不到!
李云:余款加息,唯有出息不還本;如此辦法,請為細想!
伊云:戰后款應全給;所以分期償者,亦以紓中國之力也。
李云:全行償還,向無此辦法;德之于法亦分期。現在中國先出息銀,待中國籌到款項,再行還本可否?
伊云:亦辦不到。
李云:既辦不到,余款當不認息;款巨而又加利,不啻兩次賠款。
伊云:償款如不分期,即分期而年限尚短,當可免息。
李云:國庫已空,勢必借債;待債借到,再酌減年限何如?
伊云:約內不得不定明年限。
李云:約內可加活語:如能早交,自當從免。
伊云:能交清,息可全免。
李云:先期交清則應免息,自不論先交若干。
伊云:初次應交五千萬云云;批準后一年,再交五千萬;如第二年全交,則可免息。
李云:如不全交,第二年余款可免息否?
伊云:視余款之多少,少則免息。
李云:息不能認。日本雖勝,總不能強于英、法;英、法之于中國,戰后尚未強以認息。今日認息,華人聞之必大駭異;且為數甚巨,加息不更重乎?
伊云:如能全數清償。
李云:免息自不煩言而解。
伊云:所謂全數清還者,非一時也;乃分兩年之期。期內清還,自
可免息。
李云:我未能答應;借債之權在人不在我,能借到自能早還。日雖得勝,何必逼人太甚,使人不能擔當!
伊云:不能擔當,是否不允之說?
李云:我誠愿修和,但辦不到之事,不能不直說。
伊云:照我節略,已是竭力減少矣!
李云:再講讓地一節,歷觀泰西各國交兵,未有將已據之地全行請讓者。以德國兵威之盛,直至法國巴黎都城,后將侵地讓出,唯留兩縣之地。今約內所定奉天南部之界,欲將所據之地全得,豈非已甚;恐為泰西各國所訾笑!
伊云:如論西國戰史,不但德、法之戰而已。
李云:英、法兵亦曾占據中國城池,但未請割寸土尺地。
伊云:彼另有意在,不能以彼例此。
李云:即如營口,中國設關納稅,乃餉源所在;貴國又要償款,又要奪關稅,是何情理?
伊云:營口關稅,乃地生之貨所出。
李云:既得地稅,尚要賠款,將如之何?
伊云:無法!
李云:譬如養子,既欲其長,又不喂乳,其子不死何待!
伊云:中國豈可與孩提并論。
李云:現貧瘠實甚,猶如小孩。且營口貴國得之無益,營口之北地面甚廣,貨所從出,汝既據關,從來貨從內地運出,中國必加稅、加捐,既到營口,又納關稅,如是貨貴必滯銷,關稅必少;且貨在內地,華官或勸商人從他處出口,或重加厘稅,華商斷無不從之理。
伊云:此可彼此相商,且中、日可與各國商酌;況將來陸路通商章程所當議及者。
李云:加捐乃中國自主之權,外人豈能相強!所以據有營口無益貴
國,不如退出再商別處。
伊云:營口以北業經退讓,萬難再讓。
李云:臺灣全島日兵尚未侵犯,何故強讓?
伊云:此系彼此定約商讓之事,不論兵力到否。
李云:我不肯讓,又將如何?
伊云:如所讓之地必須兵力所到之地,我兵若深入山東各省,將如之何?
李云:此日本新創辦法。兵力所已到者,西國從未企據;日本如此,豈不貽誚西國?
伊云:中國吉林、黑龍江一帶,何以讓與俄國?
李云:此非因戰而讓者。
伊云:臺灣亦然,此理更說得去。
李云:中國前讓與俄之地實系甌脫,荒寒實甚,人煙稀少;臺灣則已立行省,人煙稠密,不能比也!
伊云:尺土皆王家之地,無分荒涼與繁盛。
李云:如此豈非輕我年耄不知分別?
伊云:中堂見問,不能不答。
李云:總之,現講三大端:二萬萬為數甚巨,必請再減;營口,還請退出;臺灣,不必提及!
伊云:如此,我兩人意見不合。我將改定約款交閱,所減只能如此。為時太促,不能多辯。照辦固好;不能照辦,即算駁還。
李云:不許我駁否?
伊云:駁只管駁,但我主意不能稍改;貴大臣因愿速定和局,我亦如此。廣島有六十余只運船停泊,計有二萬噸,今日已有數船出口,兵糧齊備;所以不即運出者,以有停戰之約故耳。
李云:停戰期滿,可請展期。
伊云:如和約已簽押,限期可展;否則,不能!
李云:德、法停戰,曾再展十日。
伊云:時勢各別,其時法國無主,因召民選議員開議院、選總統、派使臣等事,故多需時日。
李云:爾所欲者,皆已大概允許,意見不合者唯此數端;如不停戰,何能暢議?
伊云:期限唯有十日;今日條款即請決定可否!三日后四點二刻,當候回信。
李云:事有不諧,尚須會議。
伊云:三日后如蒙允許,即請復函,尚須預備約章;彼此簽押,又
須多延數日。
李云:不必復函;一經面允,自可定議。三日斷來不及;我明說,尚須電報請旨,不能限以時日。
伊云:接到回旨,即可決斷。
李云:請旨后如何,再與貴大臣面議;俟接到回電,再來相請。
伊云:不能多待,必有限期方可。
李云:至多四五天后,尚在停戰期內。
伊云:三天內當有回旨。
李云:此事重大,必須妥酌;今日所言各節,皆有訓條,我不能專主。
伊云:五天,過久,急不能待。
李云:停戰之期,尚有十天。
伊云:我須及早知照前敵。
李云:停戰有期,前敵豈有不知!
伊云:前敵諸將,隨時探知此地會議之事。
李云:尚有十天,再會一次,即可決定。且節略甚多,譯華文者只有三節,其余今夜譯齊,方可發電;第四日當有復旨,至遲五天。
伊云:北京回電,我想三天足矣。
李云:一有復音,即請相會;是否在此,抑請貴大臣來寓相會?
伊云:隨中堂便;來此會議更好!
李云:賠款還須請再減五千萬,臺灣不能相讓!
伊云:如此,當即遣兵至臺灣!
李云:我兩國比鄰,不必如此決裂!總須和好!
伊云:賠款、讓地,猶債也;債還清,兩國自然和好。
李云:索債太狠,雖和不誠。前送節略,實在句句出于至誠,而貴大臣怪我不應如此說法;我說話甚直,臺灣不易取,法國前次攻打尚未得手,海浪涌大,臺民強悍。
伊云:我水師兵弁,不論何苦皆愿承受。去歲北地奇冷,人皆以日兵不能吃苦;乃一冬以來,我兵未見吃虧,處處得手。
李云:臺地瘴氣甚大,前日兵在臺傷亡甚多;所以臺民大概吸食鴉片煙,以避瘴氣。
伊云:但看我日后據臺,必禁鴉片。
李云:臺民吸煙,由來久矣。
伊云:鴉片未出,臺灣亦有居民;日本鴉片進口,禁令甚嚴,故無吸煙之人。
李云:至為佩服!
伊云:禁煙一事,前與閻相國言及,甚以為然。
李云:英人以洋藥進口,我國加稅,豈能再禁!
伊云:所加甚少;再加兩倍,亦不為多。
李云:言之屢矣,英人不允。
伊云:吸煙者甚懶,兵不能精。
李云:此事迫于英人,難以禁止。
伊云:當先設法自禁,洋煙自不進口。
中堂起席,與伊藤作別。握手時,再請將賠款大減;伊藤笑而搖頭,云不能再減而散。
1895-1945-甲午五十年-媾和.書憤.明熾(九品) 作者簡介
陳占彪,上海社會科學院文學所研究員。巴黎第十大學、臺灣“中央研究院”訪問學者。研究領域為中國現代思想文化、當代文化、漢文化圈國家與中國關系。著有《五四知識分子的淑世意識》《自由及其幻象:當代城市休閑消費的發生》《五四細節》《觀圖記》等。編有《五四事件回憶(稀見資料)》《五四現場:從“五四”到“六三”》《五四圖史》《五四的百年紀念》《甲午五十年(1895—1945):媾和·書憤·明恥》《三島蜷伏 日月重光:抗戰勝利受降現場》《從琉球國到沖繩縣:琉球亡國史料輯錄》《清季琉球懸案始末》《清末民初萬國博覽會親歷記》《思想藥石:域外文化二十家》等。主編“琉球認同與歸屬文獻叢刊”。執行主編《上海文學發展報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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