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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學(第三版) 版權信息
- ISBN:7503683107
- 條形碼:9787503683107 ; 978-7-5036-8310-7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律師法學(第三版) 內容簡介
本書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之一,由多年精研司法制度特別是律師制度的知名學者撰寫而成,在體例結構、知識含量、寫作方法等各方面都達到了教科書的高水準。
本書自初版以來,在高校教學及實務部門培訓中即深受歡迎,在國內相關領域極具影響力,因應2007年《律師法》的重大修訂,本書亦及時作出全面修訂,推出新版,在內容上更注重系統性、針對性和實用性,更完整地闡釋了律師法學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識,更準確地反映了我國正在逐步完善的具中國特色的律師制度。
本書概念明晰,深淺適宜,文字流暢,既可作為法科學生的專業教材,也非常適于廣大律師從業者和法律愛好者閱讀。
律師法學(第三版) 目錄
**節 律師
第二節 律師法
第三節 律師法學
第二章 律師制度的沿革和比較
**節 外國律師制度的沿革
第二節 我國律師制度的沿革
第三節 現代各國律師制度的比較
第三章 律師執業的基本原則
**節 遵守憲法和法律
第二節 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第三節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四節 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第五節 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
第四章 律師執業許可與律師素質
**節 申請律師執業的條件
第二節 律師執業證的頒發與管理
第三節 執業律師的種類
第四節 律師應具備的素質
第五章 律師事務所
**節 律師事務所概述
第二節 合伙律師事務所
第三節 個人律師事務所
第四節 國資律師事務所
第五節 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制度
第六章 律師管理體制
**節 律師行政管理
第二節 律師行業管理
第七章 律師的權利和義務
**節 律師的權利
第二節 律師的義務
第八章 法律援助
**節 法律援助概述
第二節 法律援助的對象和范圍
第三節 法律援助的機構和資金
第四節 法律援助的實施
第九章 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
**節 律師職業道德
第二節 律師執業紀律
第十章 律師法律責任
**節 律師法律責任概述
第二節 律師行政法律責任
第三節 律師民事法律責任
第四節 律師刑事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 律師業務與律師收費
**節 律師業務
第二節 律師收費
第十二章 擔任法律顧問
**節 法律顧問概述
第二節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聘應程序
第三節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工作原則和方法
第四節 幾種類型的法律顧問
第十三章 民事訴訟代理
**節 民事訴訟代理概述
第二節 律師代理民事訴訟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節 律師代理民事訴訟的范圍
第四節 律師代理民事訴訟的權限
第五節 律師代理民事訴訟的步驟和方法
第六節 涉外民事訴訟的律師代理
第十四章 行政訴訟代理
**節 行政訴訟代理概述
第二節 律師代理行政訴訟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節 律師代理行政訴訟的范圍
第四節 律師代理行政訴訟的步驟和方法
第五節 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律師代理
第十五章 刑事法律幫助
**節 刑事法律幫助概述
第二節 刑事法律幫助的內容
第三節 刑事法律幫助的程序
第十六章 刑事辯護
**節 刑事辯護概述
第二節 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節 起訴階段的律師辯護
第四節 審判階段的律師辯護
第五節 涉外刑事訴訟的律師辯護
第十七章 刑事訴訟代理
**節 刑事訴訟代理概述
第二節 自訴案件的律師代理
第三節 公訴案件的律師代理
第四節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律師代理
第十八章 申訴代理
**節 申訴代理概述
第二節 刑事案件的申訴代理
第三節 民事案件的申訴代理
第四節 行政案件的申訴代理
第十九章 仲裁代理
**節 仲裁代理概述
第二節 國內仲裁代理的步驟和方法
第三節 勞動爭議仲裁的律師代理
第四節 涉外仲裁的律師代理
第二十章 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節 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概述
第二節 律師代理非訴訟調解
第三節 律師代理行政復議
第四節 律師代理清理債權債務
第五節 律師代理非爭議法律事務
第二十一章 法律咨詢
**節 法律咨詢概述
第二節 律師法律咨詢的原則
第三節 律師法律咨詢的方法和要求
第二十二章 代書
**節 代書概述
第二節 律師代寫訴訟文書
第三節 律師代寫非訴訟法律事務文書
律師法學(第三版) 節選
**章 律師法學概述
**節 律師
一、律師的概念和特征
說到律師,人們往往會有律師通曉法律、能言善辯的印象。那么,何為律師呢?從字面上看,“律”是指法律,“師”是指專業人員,即具有專門知識或技能的人,如經濟師、會計師、工程師、教師、醫師等。因此,顧名思義,“律師”就是指具有法律知識的專業人員。英文“lawyer”、“attorney”(美)既可以稱律師,亦可泛指從事法律職業的人。
“律師”一詞的使用具有廣泛性。首先,律師是一種職業,這種職業是社會分工的產物。其次,律師是一種身份,是社會對從事律師工作的人的泛稱。*后,律師還是一種稱謂,是人們對具有律師身份的某個人的特稱,如“李律師”、“張律師”等。
美國《國際大百科全書》對“律師”一詞的解釋是:“律師或稱法律辯護人,是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他在法律上有權為當事人于法院內外提出意見或代表當事人的利益行事。”這一概念的特點,一是指出了律師職業的專業性,即律師是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二是說明了律師工作的專門性,即在法院內外提出意見或代表當事人的利益行事。
前蘇聯的《蘇聯百科全書》將律師解釋為:“律師是選擇了以提供法律幫助為自己職業的人。在蘇聯,凡具有高等法律教育程度并從事專業工作兩年以上的蘇聯公民,可以成為律師。”這一概念的特點,一是指出了律師是一種職業,二是指出了從事這一職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即具有高等法律教育程度;從事專業工作兩年以上;是蘇聯公民。
我國1996年5月15日頒布的**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這一概念的特點,一是指出了成為律師的前提條件,即“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二是指出了律師工作的內容,即“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
2007年10月28 13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下均簡稱《律師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與修訂前的《律師法》相比,修訂后的《律師法》更加明確地指出了律師工作的前提和內容,即律師工作的前提,不僅要“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而且要“接受委托或者指定”;律師工作的內容由“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改為“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需要說明的是,修訂后的《律師法》之所以作這樣的修改,主要是考慮到軍隊律師只為軍隊提供法律服務;許多地方已經設立的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只為政府機關或公司提供法律服務。也就是說,軍隊律師、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的服務對象,是特定范圍的主體。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律師都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
綜上可見,律師具有以下特征:
1.專業性。在任何一個國家,取得律師職務都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一般的要求是受過法律專業訓練,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在我國,則必須“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而要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就專業條件而言,必須“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在我國,報名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條件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因此,一個人如果不具有相當的法律專業知識,就不可能成為一名律師。
2.服務性。律師的天職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而且這種服務一般來說是有償的。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律師都不是國家公職人員,不享有國家賦予的公權力,因此只能依靠自己的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能,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由此獲得報酬,并賴以生存和發展。
3.受托性。律師雖然是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員,但又不同于法官、檢察官,雖然后者也是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員,但他們都是“官”,手中均握有一定的權力,而律師則不然。律師的業務主要來自當事人的委托(也有少部分來自法院的指定),而不是基于國家權力;如果沒有當事人的委托,則律師的業務活動便無從談起;而不開展業務活動,則法律規定的律師執業權利就無法行使。
4.公正性。律師根據當事人的委托,以自己的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能,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由于律師是法律方面的專家,因此,人們自然而然地認為律師的意見是公正的。此其一。其二,根據我國《律師法》第2條第2款的規定,律師除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外,還必須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這也說明,律師的活動應當具有公正性。
……
律師法學(第三版) 作者簡介
譚世貴,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代表性著作有:《司法改革的理論探索》、《司法獨立問題研究》、《中國司法原理》、《中國司法制度》、《中國司法改革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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