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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豆瓣8.5分,中國政法大學羅翔教授普法作品。14類經(jīng)典案件,辨析法律盲區(qū)。探討和思考法律中的悖論,能夠鍛煉我們的思維,走出偏見與獨斷,接受多元與包容。

作者:羅翔
出版社: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時間:2023-11-01
開本: 16開
讀者評分:5分6條評論
本類榜單:法律銷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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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222221833
  • 條形碼:9787222221833 ; 978-7-222-22183-3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內(nèi)容簡介

本書是中國政法大學羅教授普法新作。思考生活中的法律問題,常常讓我們覺得十分燒腦,一起案件可能推導出相互矛盾的立場,而且這兩個立場居然還都合理?這都是因為法律中存在著似非而是的悖論。法律中充滿著悖論,有些是真悖論,有些是假悖論。羅老師在書中通過14個典案件,辨析了法律與案件中的盲區(qū),幫助我們看清法治的核心。探討和思考法律中的悖論,能夠鍛煉我們的思維,走出偏見與獨斷,接受多元容。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目錄

法律:法不容,又法中有
刑法:既懲罰犯罪人,又保護犯罪人
罪犯:是自我決定的,又是被決定的
犯罪:邪惡才犯罪,還是犯罪才邪惡
刑法:既是獨立的,又是充的
刑罰:輕罪重刑,還是輕罪輕刑
因果關系:不可假設但又必須假設
對向犯:既可同罪同罰,又可異罪異罰
生命:人可以被殺死,但又無法被殺死
勒索:既是被害人所欲,又是被害人所恨
禁止:既是限制自由,又是保障自由
名譽權:可以被侵犯,又無法被侵犯
司法:要糾正錯誤,又要容忍錯誤
判決:既要穩(wěn)定性,又要靈活性
后記:在針尖上跳舞的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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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節(jié)選

法律:法不容,又法中有
兩名性因為逃離家暴犯下“重婚罪”,引發(fā)廣泛關注。22年3月和5月,67歲的楊某和47歲的潘某英因觸犯重婚罪被某縣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和拘役四個月。兩人均來自農(nóng)村,文化程度不高,長期被酗酒的丈夫毆打虐待,她們選擇了逃跑。楊某后與杜某相識,10年1月19日,楊某又用名字、出生年份都修改過的假身份信息與杜某辦理了結婚登記。潘某也有相似境遇,她在02年離家出走,遇到全某。全某在明知潘某英未解除婚姻關系
的況下,與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案件的判決從法律邏輯上來說似乎沒有問題,刑法第258條規(guī)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在司法實踐中,法律婚加法律婚,或法律婚加事實婚,都符合重婚罪的定罪要件。法院同時還拒絕了機關判處緩刑的建議,理由是有再犯罪的危險。的確,適用緩刑的一個重要條件是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法院估計認為兩人在緩刑期間大概率還是會和現(xiàn)任丈夫生活在一起,繼續(xù)重婚犯罪行為,所以不宜判處緩刑。
這兩個案件判得對嗎?對,也不對。冰冷的法律邏輯需要考慮人類的感嗎?需要,又不需要。這就是一個悖論性的回答。
一、法律與道德:一場老的爭論
中國代有儒法之爭,主要涉及的也是法律與道德的沖突。儒家認為道德是可以影響法律的,但是法家認為道德不能干涉法律,法不容。商鞅認為:“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法度已確定,就不應該用所謂仁義道德的空談來破壞法度。商鞅就認為儒家所說的仁義道德的虛偽,本來都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換,偏偏要披上仁義的幌子。在他看來,遠比偽君子要好。
商鞅主張禮樂、詩書、修善、孝悌、誠信、仁義、貞廉、非兵和羞戰(zhàn)這些所謂的美德都屬于要清除的六害(“六虱”)。所以商鞅認為法律與道德沒有半毛錢關系,法律本來就是立法者的命令,民眾只能無條件地服從。法律不能被議論,既不能批評,也不能表揚,只能服從。商鞅變法時,當時有很多人反對,甚至太子也帶頭犯法,商鞅直接重拳出擊,對太子老師處重刑。秦人聽說此事后,只能遵守新法。新法施行十年,效果出來了,秦國秩序大好,“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當初那些批評新法的人又來說新法的好處,“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商鞅認為這些人都是亂法的刁民,“此皆亂化之民也。”將他們?nèi)苛鞣诺竭吔氨M遷之于邊城,其后民莫敢議令。”所以老姓也就不敢再議論法律了。1
但孔子卻認為:“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用政令治理姓,用刑法整頓民眾,人們只求能免于犯罪受懲罰,卻之心;用道德引導姓,用禮制去同化民眾,人們不僅會有羞恥之心,且有歸服之心。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作者簡介

羅翔
1977年出生于湖南耒陽,大學法學博士現(xiàn)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法學所長。主要研究領域為刑法學、刑法哲學、性犯罪著有法律普及讀物《法治的細節(jié)》《圓圈正義》《刑法學講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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