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84114
- 條形碼:9787509384114 ; 978-7-5093-8411-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 本書特色
1、權威文本——書中收錄的法律文件均為經過清理修改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標準文本,修改的條款均按照修改決定進行了相應的修改,是精心打造的確保法律統一與準確適用的*文本。2、專業解讀——由國務院法制辦等立法及司法機關專業人士負責對法條、專業術語以及司法難題進行權威解答,幫助讀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條文含義。3、簡約實用——每個分冊都撰寫有適用導引,重點提示立法動態及適用重點、難點;應用部分可依據目錄予以查詢;配套相關規定,便于讀者查找適用。同時,第四版還在第三版基礎上結合*的立法與司法實踐對法律做了更為實用的解答,并根據讀者的要求在“應用”部分增加*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導案例裁判要旨,使內容更加充實和完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 內容簡介
為了幫助讀者準確理解與適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開始推出“法律注解與配套叢書”,深受廣大讀者的認同與喜愛。隨后,應廣大讀者的要求,我社陸續擴充本叢書品種,第四版共有51種,成為法律工作者辦案運用和公民法律學習的有力助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 目錄
適用導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章總則**條【立法目的】()第二條【適用范圍】()第三條【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1建設工程強制招標的范圍有哪幾類()2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邀請招標?()3依照本法規定必須招標的項目不進行招標的,如何處罰?()第四條【禁止規避招標】()4違反本條規定,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如何處罰?()第五條【招投標活動的原則】()5“公開”原則在招標活動中具體有哪些要求?()第六條【招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部門的限制】()6對于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等干涉招投標活動的行為,應如何處罰?()第七條【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7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事項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第二章招標第八條【招標人】()第九條【招標項目應具備的主要條件】()8依法應當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增加哪些招標內容?()第十條【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9公開招標需符合哪些條件?()第十一條【適用邀請招標的情形】()10 哪些情形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經過批準后可以進行邀請招標?()11在哪些情形下,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以進行邀請招標?()12在哪些情形下,貨物采購在經過批準后可以邀請招標?()第十二條【代理招標和自行招標】()13違法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或強制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如何處罰?()14考量自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人是否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主要包括哪幾個方面?()15政府招標采購單位自行組織招標的,應當具備什么條件?()16自行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報送哪些書面材料,用以證明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17招標人自行招標,不按規定的要求履行自行招標核準手續的或者報送的書面材料有遺漏,主管部門要求其補正,但其不及時補正的,如何處理?()18自行招標人在履行核準手續中有弄虛作假情況的,如何處理?()19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當在什么時候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報告大致應當包括什么內容?()第十三條【招標代理機構及條件】()第十四條【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20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各個等級的業務范圍是什么?()21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證書在什么期限內有效?到期后能續延嗎?()22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如何處理?()23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如何處理?()24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不及時辦理資格證書變更手續的,會受到怎樣的處理?()25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未按照規定提供信用檔案信息的,如何處理?()26未取得工程招標代理資格或者超越資格許可范圍承擔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如何處理?()27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工程招標代理資格證書的,如何處罰?()第十五條【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范圍】()28招標代理機構違法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如何處罰?()第十六條【招標公告】()29在哪些情形下,有關媒介可以要求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及時予以改正、補充或調整招標公告?()第十七條【投標邀請書】()第十八條【對潛在投標人的資格審查】()30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如何處罰?()31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主要有哪些情形?()第十九條【招標文件】()32在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勘察設計、貨物招標投標中,對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數額有什么限制?()33政府招標采購貨物和服務的,對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數額有何規定?()34投標人如不按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提交投標保證金,會導致什么后果?()35招標人可否分階段進行招標?()第二十條【招標文件的限制】()第二十一條【潛在投標人對項目現場的踏勘】()36招標人對某個潛在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或是現場踏勘中提出的疑問的解答,是否應當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第二十二條【招標人的保密義務】()37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如何處罰?()第二十三條【招標文件的澄清或修改】()38如何理解本條中的“書面形式通知”?()第二十四條【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第三章投標第二十五條【投標人】()39哪些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第二十六條【投標人的資格條件】()第二十七條【投標文件的編制】()第二十八條【投標文件的送達】()第二十九條【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撤回】()40如何正確理解本條“須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第三十條【投標文件對擬分包情況的說明】()第三十一條【聯合體投標】()41招標人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如何處罰?()第三十二條【串通投標的禁止】()42投標人實施本條規定禁止的行為的,應如何處罰?()43哪些情形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44哪些情形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45哪些情形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第三十三條【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與騙取中標的禁止】()46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如何處罰?()47哪些情形屬于“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第三十四條【開標的時間與地點】()第三十五條【開標參加人】()第三十六條【開標方式】()第三十七條【評標】()48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情形包括哪些?()49如何理解“特殊招標項目”?()第三十八條【評標的保密】()第三十九條【投標人對投標文件的澄清或說明】()50投標人應當以何種形式對投標文件予以澄清或者說明?()第四十條【評標】()51在哪些情形下,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投標人的投標?()52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如何處罰?()第四十一條【中標條件】()第四十二條【否決所有投標和重新招標】()5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招標人自行確定中標人的,如何處罰?()第四十三條【禁止與投標人進行實質性談判】()54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如何處罰?()第四十四條【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義務】()55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如何處罰?()第四十五條【中標通知書的發出】()第四十六條【訂立書面合同和提交履約保證金】()56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如何處罰?()57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如何處罰?()第四十七條【招投標情況的報告】()第四十八條【禁止轉包和有條件分包】()58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承擔什么責任?()59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應承擔什么責任?()60中標人違反本條規定轉讓中標項目的,應如何處罰?()61中標人違反本條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如何處罰?()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四十九條【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的責任】()第五十條【招標代理機構的責任】()第五十一條【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責任】()第五十二條【泄露招投標活動有關秘密的責任】()第五十三條【串通投標的責任】()62如何理解本條規定的“情節嚴重的”行為?()第五十四條【騙取中標的責任】()63哪些行為屬于騙取中標的情節嚴重行為?()第五十五條【招標人違規談判的責任】()第五十六條【評標委員會成員違法行為的責任】()第五十七條【招標人在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的責任】()第五十八條【中標人違法轉包、分包的責任】()第五十九條【不按招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責任】()第六十條【中標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按合同履行義務的責任】()第六十一條【行政處罰的決定】()第六十二條【干涉招投標活動的責任】()第六十三條【行政監督機關工作人員的責任】()第六十四條【中標無效的處理】()第六章附則第六十五條【異議或投訴】()64投訴人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應當提交投訴書,投訴書的內容包括什么?()65投訴是否有時效限制?()66哪些情形下,投訴將不被受理?()67在投訴處理決定作出前,投訴人可以要求撤回投訴嗎?應當如何撤回?()68撤回投訴后,投訴人是否可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提出投訴?()69投訴處理決定應當包括哪些內容?()70對行政監督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行政監督部門逾期未對投訴進行處理的,當事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71投訴人虛假惡意投訴的,會受到何種處罰?()第六十六條【不進行招標的項目】()72除本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還有哪些情形可以不進行招標?()第六十七條【適用除外】()第六十八條【施行日期】()配 套 法 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7年3月1日)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2000年5月1日)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2016年9月13日)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2015年5月30日)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2013年3月11日)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2013年3月11日)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2013年3月11日)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2013年3月11日)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2013年3月11日)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2013年3月11日)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04年8月11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2013年3月11日)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17年1月24日)電子招標投標辦法()(2013年2月4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2013年3月11日)
展開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 作者簡介
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國*的法律專業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務提供商之一,隸屬于國務院法制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