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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識

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識

作者:維權幫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時間:2017-02-01
開本: 32開 頁數: 252
本類榜單:法律銷量榜
中 圖 價:¥11.5(3.2折) 定價  ¥36.0 登錄后可看到會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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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識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78441
  • 條形碼:9787509378441 ; 978-7-5093-7844-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識 本書特色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法律常識漸漸成為尋常百姓生活中的必要知識儲備,同時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也時常困擾著人們的工作或生活。比如:掉入他人預設的法律陷阱,甚至是以身觸法受到法律制裁:縱然渾身是理,卻因為已過時效而無法主張自己的權利;撿了鉆戒又扔掉,卻要對失主進行賠償;為應聘工作而偽造畢業證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不具備任何法律常識,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都會讓我們付出慘痛的代價,且在維權路上處于不利地位。因此,這就要求我們對法律知識有所了解,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無計可施。但是,對于普通百姓而言,法律好像是一門高不可攀、晦澀難懂、龐雜紛亂的學問,讓我們望塵莫及。那么,法律真的那么高深莫測,讓普通百姓難以啟及嗎?當然不是,法律也可以通俗易懂,法律知識學起來照樣可以輕松而且有趣。為了讓廣大讀者更方便、快捷且更系統地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我們精心編寫了這套《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識》,希望以深入淺出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把人們眼中抽象而枯燥的法律條文解釋給讀者,使廣大讀者在遇到法律問題時能快速、經濟、便捷地找到解決辦法;在面對各種性質的利益紛爭及侵權行為時,能夠有理有據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書所涉法律門類廣泛,因此,在編寫過程中,我們充分考慮到了讀者所處環境及文化程度的不同,對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部門規章等相關規定了解程度的不同,我們盡量采用通俗的語言,以生活中人們經常聽到、看到或親身經歷的事件為切入點,采取問答的形式對具體的法律問題進行解析。在向讀者解答法律問題時,我們嚴格遵循著以現行法的規定為依據的原則,做到言必有據,對涉及相關法律問題的法律條文,在解說時全文引出;對法律問題或法律條文所涉及的法律專業術語,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予以解說。因此,可以說本書基本達到了專業視角,大眾口味,言必有據,通俗實用的要求,相信會成為廣大讀者解決生活法律問題的幫手。您可以在閑暇之時隨手翻開幾頁,每天從中學習一點與您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從而做到知法、守法、用法,讓這些法律知識成為您可以受益一生的有效武器。當然,由于編者的能力和水平有限,加之時間倉促,疏漏之處在所難免,敬請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法律常識漸漸成為尋常百姓生活中的必要知識儲備,同時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也時常困擾著人們的工作或生活。比如:掉入他人預設的法律陷阱,甚至是以身觸法受到法律制裁:縱然渾身是理,卻因為已過時效而無法主張自己的權利;撿了鉆戒又扔掉,卻要對失主進行賠償;為應聘工作而偽造畢業證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不具備任何法律常識,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都會讓我們付出慘痛的代價,且在維權路上處于不利地位。因此,這就要求我們對法律知識有所了解,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無計可施。但是,對于普通百姓而言,法律好像是一門高不可攀、晦澀難懂、龐雜紛亂的學問,讓我們望塵莫及。那么,法律真的那么高深莫測,讓普通百姓難以啟及嗎?當然不是,法律也可以通俗易懂,法律知識學起來照樣可以輕松而且有趣。為了讓廣大讀者更方便、快捷且更系統地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我們精心編寫了這套《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識》,希望以深入淺出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把人們眼中抽象而枯燥的法律條文解釋給讀者,使廣大讀者在遇到法律問題時能快速、經濟、便捷地找到解決辦法;在面對各種性質的利益紛爭及侵權行為時,能夠有理有據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書所涉法律門類廣泛,因此,在編寫過程中,我們充分考慮到了讀者所處環境及文化程度的不同,對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部門規章等相關規定了解程度的不同,我們盡量采用通俗的語言,以生活中人們經常聽到、看到或親身經歷的事件為切入點,采取問答的形式對具體的法律問題進行解析。在向讀者解答法律問題時,我們嚴格遵循著以現行法的規定為依據的原則,做到言必有據,對涉及相關法律問題的法律條文,在解說時全文引出;對法律問題或法律條文所涉及的法律專業術語,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予以解說。因此,可以說本書基本達到了專業視角,大眾口味,言必有據,通俗實用的要求,相信會成為廣大讀者解決生活法律問題的幫手。您可以在閑暇之時隨手翻開幾頁,每天從中學習一點與您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從而做到知法、守法、用法,讓這些法律知識成為您可以受益一生的有效武器。當然,由于編者的能力和水平有限,加之時間倉促,疏漏之處在所難免,敬請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識 內容簡介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法律常識漸漸成為尋常百姓生活中的必要知識儲備,同時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也時常困擾著人們的工作或生活。比如:掉入他人預設的法律陷阱,甚至是以身觸法受到法律制裁:縱然渾身是理,卻因為已過時效而無法主張自己的權利;撿了鉆戒又扔掉,卻要對失主進行賠償;為應聘工作而偽造畢業證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不具備任何法律常識,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都會讓我們付出慘痛的代價,且在維權路上處于不利地位。因此,這就要求我們對法律知識有所了解,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無計可施。但是,對于普通百姓而言,法律好像是一門高不可攀、晦澀難懂、龐雜紛亂的學問,讓我們望塵莫及。那么,法律真的那么高深莫測,讓普通百姓難以啟及嗎?當然不是,法律也可以通俗易懂,法律知識學起來照樣可以輕松而且有趣。為了讓廣大讀者更方便、快捷且更系統地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我們精心編寫了這套《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識》,希望以深入淺出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把人們眼中抽象而枯燥的法律條文解釋給讀者,使廣大讀者在遇到法律問題時能快速、經濟、便捷地找到解決辦法;在面對各種性質的利益紛爭及侵權行為時,能夠有理有據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書所涉法律門類廣泛,因此,在編寫過程中,我們充分考慮到了讀者所處環境及文化程度的不同,對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部門規章等相關規定了解程度的不同,我們盡量采用通俗的語言,以生活中人們經常聽到、看到或親身經歷的事件為切入點,采取問答的形式對具體的法律問題進行解析。在向讀者解答法律問題時,我們嚴格遵循著以現行法的規定為依據的原則,做到言必有據,對涉及相關法律問題的法律條文,在解說時全文引出;對法律問題或法律條文所涉及的法律專業術語,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予以解說。因此,可以說本書基本達到了專業視角,大眾口味,言必有據,通俗實用的要求,相信會成為廣大讀者解決生活法律問題的幫手。您可以在閑暇之時隨手翻開幾頁,每天從中學習一點與您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從而做到知法、守法、用法,讓這些法律知識成為您可以受益一生的有效武器。當然,由于編者的能力和水平有限,加之時間倉促,疏漏之處在所難免,敬請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識 目錄

  **章婚姻家庭——幸福從這里開始◎未婚同居產生矛盾,法院會受理嗎?◎未達法定婚齡騙領結婚證,多年后可否主張婚姻無效?◎只有當事人才有權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嗎?◎婚姻被判無效后可以上訴嗎?◎被脅迫結婚,女方父母能申請撤銷婚姻嗎?◎被脅迫結婚,女方可隨時主張撤銷婚姻嗎?◎婚姻關系解除后又同居,是否有相互繼承的權利?◎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經營失敗,另一方是否為共同債務人?◎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是否屬于婚后共同財產?◎陪嫁歸妻子個人所有嗎?◎男方婚前所負的債務,婚后債權人可否要求女方償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哪些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會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前承諾贈房過戶前反悔,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嗎?◎婚后父母為一方購房,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一方擅自出售雙方共有的房屋,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嗎?◎離婚時哪些債務屬于夫妻一方的債務?◎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直接提出離婚請求嗎?◎再婚后還能繼承前夫的遺產嗎?◎女方懷孕期間,男方能向法院提出離婚嗎?◎妻子懷了他人的孩子,丈夫能在其懷孕期間提出離婚嗎?◎丈夫患有精神病,妻子可以請求離婚嗎?◎協議離婚分割財產后可以反悔嗎?◎一方婚前貸款購房,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時房子應如何分割?◎夫妻購買一方父母單位的公房改房,離婚時應如何分割房產?◎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有義務幫助嗎?◎妻子盡了較多的家庭義務離婚時能向丈夫請求給予補償嗎?◎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外遇,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丈夫經常虐待妻子,妻子能否在離婚時要求賠償?◎離婚后,應該如何確定子女的撫養權?◎離婚后,女方擅自改變子女的姓名,男方可以因此拒付撫育費嗎?◎離婚后,不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用盡撫養義務嗎?◎離婚后孩子歸一方撫養,另一方是否有權探望自己的子女?◎探望權訴訟可以單獨提起嗎?◎非直接撫養方得了傳染病,直接撫養方可以自行禁止其探望子女嗎?◎人民法院如何確認親子關系是否存在?◎父母未離婚,一方拒不支付撫養費,子女可請求其支付嗎?◎子女能以放棄繼承老人的財產為由不承擔贍養義務嗎?◎只有老人的子女對老人負有贍養義務嗎?◎養子女成年后不盡贍養義務,是否還有繼承遺產的權利?◎解除收養關系的養子女是否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年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嗎?◎養子女成年后,還能解除收養關系嗎?◎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還要對養父母盡贍養義務嗎?◎任何人都可以做收養人嗎?◎親生子女失蹤后,父母可以收養子女嗎?◎成年人患有精神病,應該由誰來擔任監護人?◎什么是意定監護?◎情節較輕的家庭暴力,怎樣處罰?◎可以讓別人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嗎?◎人身安全保護令在多長時間內有效?◎誰可以申請撤銷父母的監護人資格?◎ “常回家看看”是法定義務嗎?◎子女對父母置之不理是否合法?◎子女是否可以干涉父母再婚?◎可否為了結婚而將父母趕走?第二章繼承——利益面前有法可依◎死者留下的財產都是遺產嗎?◎為了繼承遺產而殺父,還能繼承父親的遺產嗎?◎遺棄老人后悔改并得到老人的原諒,還能夠繼承老人的遺產嗎?◎篡改遺囑后還有繼承權嗎?◎互有繼承權的人同時死亡,應當如何確定繼承順序?◎出嫁的女兒還能繼承父母的遺產嗎?◎只要是親屬就是遺產繼承人嗎?◎私生子可以繼承生父的遺產嗎?◎同母異父的兄弟之間可以相互繼承嗎?◎養父母能否繼承養子的遺產?◎養子女能夠接受生父母的遺贈嗎?◎本人喪失繼承權后,其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孫子能代替早過世的父親繼承爺爺的遺產嗎?◎喪偶兒媳可以繼承公婆的遺產嗎?◎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以多分遺產嗎?◎主動贍養孤寡老人可以分得遺產嗎?◎被繼承人生前扶養的孤寡老人有繼承權嗎?◎受資助人也可以要求分得遺產嗎?◎受脅迫而訂立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彌留之際訂立的口頭遺囑有效嗎?◎病危時立的口頭遺囑康復后還有效嗎?◎自己的遺產,能“想給誰就給誰”嗎?◎遺贈與法定繼承何者優先?◎多份“*后遺囑”,哪一個才有效?◎遺囑訂立后又處分財產,該遺囑還有效嗎?◎立遺囑人以外的人可以變更遺囑嗎?◎自書遺囑法律認可嗎?◎自書遺囑無落款時間還有效嗎?◎遺囑繼承人可以作為遺囑的見證人嗎?◎受遺贈人逾期未作表示,還能接受遺贈嗎?◎遺產中有不易分割的財產時怎么辦?◎未出生的“胎兒”也有繼承權嗎?◎老人可以和村里人約定照顧自己,待老人死后就把財產遺贈給他嗎?◎無人繼承的遺產可以隨意占有嗎?◎父債必須子還嗎?◎遺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死者未成年的孩子怎么辦?◎未成年人的遺產繼承權可以由法定代理人處分嗎?◎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還需承擔債務償還責任嗎?第三章房屋買賣與租賃——安居才能樂業◎支付了全款,房子就歸付款人了嗎?◎房子便宜是陷阱還是餡餅?◎商品房認購書能隨便簽嗎?◎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可以退房嗎?◎房屋實際情況與銷售廣告不符,開發商須承擔違約責任嗎?◎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出賣人擅自把房屋抵押出去,買方能解除合同嗎?◎出賣人故意隱瞞房屋的抵押事實,買方該怎么辦?◎簽訂了買賣合同的房屋上的風險由誰承擔?◎未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是否會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房屋實際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時該如何處理?◎房屋產權證與不動產登記簿內容不一致以哪個為準?◎房子過戶后還能解除購房合同嗎?◎買受人遲延交付購房款,出賣人可否要求解除合同?◎房屋預售合同未登記備案,可以請求確認合同無效嗎?◎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可以要回提前支付的定金嗎?◎房屋出現質量問題,任何時候都可以要求出賣人修復嗎?◎進行了預告登記的房屋,出賣人還能再賣與他人嗎?◎拿不到房產證,可以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嗎?◎房屋所占范圍的土地使用權歸誰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期限屆滿前,國家能收回土地嗎?◎住宅用地使用期屆滿后怎么辦?◎農民的宅基地因自然災害被毀怎么辦?◎房屋租賃必須要簽訂書面合同嗎?◎法律對房屋租賃期限有什么規定?◎租賃期間,房屋出現質量問題誰來維修?◎租賃期間,承租人可以對房屋進行拆改嗎?◎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嗎?◎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是否會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可以優先購買出租人的房屋嗎?◎意外事故致租賃房屋損毀、滅失的,應由誰承擔風險?◎承租人明知房屋質量有問題,簽訂租房合同后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嗎?◎出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的,房屋租賃合同還有效嗎?第四章日常消費——開心消費理智維權◎特價銷售商品的生產日期是否應明確標示?◎商家能否以對宣傳單享有*終解釋權為由拒絕優惠?◎商家出售的特賣商品不用保證質量嗎?◎商家是否須對贈品的質量負責?◎商家將翻新品作為新品出售,應承擔何種責任?◎消費者有權拒絕商家搭售的產品嗎?◎有瑕疵的打折商品可以退換嗎?◎在展銷會上買的商品出了問題找誰賠?◎消費者因虛假廣告而受騙,有權要求廣告經營者賠償嗎?◎二手家電有保修期嗎?◎樣品家電保修期可以減短嗎?◎網上購特價機票受騙怎么辦?◎貨到付款的貨物送到后,買家可以拒收嗎?◎遭遇“免費”啤酒不免費怎么辦?◎便利店拒絕兌獎,消費者如何主張權利?◎自帶酒水被收茶位費怎么辦?◎被飯店服務員燙傷,應由誰賠償?◎飯店不給開發票怎么辦?◎顧客就餐時放在車內的財物丟失,酒店是否負有賠償責任?◎在經營者的店鋪內滑倒,可以向經營者主張賠償嗎?◎在飯店就餐遭他人毆打店方未及時制止,飯店的責任如何?◎商家可以搜查顧客包袋嗎?◎名人代言的食品名不副實時,消費者可否同時追究該名人的責任?◎乘坐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受損害的,應由誰負責賠償?◎乘坐客車丟失行李可向誰索賠?◎空調車不開空調,可以要求退票嗎?◎飛機晚點,乘客可以要求更換班次或者退票嗎?◎旅行社可以在旅游中安排購物嗎?◎導游對民俗禁忌等有告知義務嗎?◎旅行社能否擅扣退團費?◎游客在景點“被宰”應該怎么辦?◎預付費的健身卡年卡,有保障嗎?◎免費產品體驗、免費健康講座、免費測量血壓,真的都是免費的嗎?◎信用卡未激活,可以收年費嗎?◎機打的彩票就都是真的嗎?◎小吃一條街的攤主需要遵守《食品安全法》嗎?◎食品包裝上沒有生產日期和有效期時,應該怎么辦?◎散貨店可以拒絕將食品的相關信息告知顧客嗎?◎進口食品標簽中需要標注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嗎?◎廣告語有限制嗎?◎藥品公司的廣告中可以含有治愈率的內容嗎?◎公園門票的票價能否“因人而異”?◎ “一日游”小廣告中的“貓膩”法律能管嗎?◎旅游景點里的特產質量有問題怎么辦?◎游客在旅途中猝死,旅行社應否賠償?◎游客自己未盡安全注意義務而受傷,可否要求景區管理者賠償?第五章合同——有理不如有“據”◎買賣雙方達成的口頭協議有效嗎?◎因不誠實守信導致合同不成立,應當承擔損失嗎?◎附條件的合同在法律上成立嗎?◎故意阻止合同成立,對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嗎?◎被辭退員工持單位空白合同書簽訂的合同有效嗎?◎惡意串通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有效嗎?◎小學生自己購買手機的行為是否有效?◎在無權代理中,哪些人應當承擔責任?◎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免責條款嗎?◎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可以撤銷嗎?◎被欺騙而購買假貨應該怎么辦?◎未約定質量標準的,應按什么質量標準履行?◎價格前后不一致按哪個執行?◎一方違反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約定,另一方可以拒絕履行合同嗎?◎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導致合同可能無法履行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嗎?◎債權人可以不經債務人同意把自己的債權轉讓嗎?◎債務人可以以對債權人的抗辯對抗第三人嗎?◎債務人可以不經債權人同意轉移債務嗎?◎互負金錢債務可以相互抵銷嗎?◎一方無理由拒絕受領貨物,另一方該怎么辦?◎提存后的貨物該如何處理?◎什么情況下,合同的違約方可以不承擔繼續履行的責任?◎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請求其賠償損失嗎?◎定金和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嗎?◎交了錢商品就歸我們所有了嗎?◎標的物意外毀損,誰來賠償損失?◎買方造成商品在運輸途中毀壞,風險也由賣方承擔嗎?◎母牛在交給買受人之前產仔,牛仔應歸誰所有?◎救災贈與可以隨意撤銷嗎?◎借到的錢就可以隨意用嗎?◎跟好友借款,沒有約定利息,還需要支付利息嗎?◎行李保管店致行李損壞,行李所有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嗎?◎保管人將行李交給其他人代管造成毀壞,誰應當賠償損失?◎不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可以把定作工作轉托給第三人嗎?◎客運公司擅自變更車輛可以要求乘客加價嗎?◎路滑導致翻車屬于不可抗力嗎?◎免費搭車的乘客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客運公司要承擔責任嗎?◎大風暴使運送的貨物毀損,屬于不可抗力嗎?◎運送人突患急病,可以將運送任務轉給其他人嗎?◎忽然斷電造成的損失只能自認倒霉嗎?◎行紀人購買代賣產品,委托人是否可以拒絕支付報酬?◎以自己的名義代買貨物后,委托人不付貨款怎么辦?◎消息靈通人士幫助當事人提供簽訂合同的機會,當事人需要支付報酬嗎?◎代賣商品,多賣出的錢應歸誰?◎居間人隱瞞真實情況,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居間人未促成交易可否要求支付中介費?第六章勞動就業——合理維護職場權益◎用人單位能否要求勞動者交“押金”?◎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以進入房地產公司工作嗎?◎沒有書面勞動合同時,對于報酬約定不明的,如何支付報酬?◎“連續工作滿十年”是從《勞動合同法》生效后開始計算的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于“鐵飯碗”嗎?◎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試用期可以簽定為6個月嗎?◎在續簽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不可以再次約定試用期呢?◎用人單位可否因為勞動者請假,給其發放低于*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休假期間能拿工資嗎?◎職業病屬于工傷嗎?◎哪些人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付基數是什么?◎“跳槽”到外省就業,以前交的養老保險還算數嗎?◎失業后如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與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嗎?◎勞動合同法對經濟補償金是如何規定的?◎勞務派遣工資按照什么標準執行?◎被派往外地的勞務派遣用工報酬應如何確定?◎兼職能規定試用期嗎?工資是按月支付的嗎?◎企業合并后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從零開始嗎?◎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勞動者自愿長時間加班,用人單位有責任嗎?◎勞動者拒絕加班,用人單位能辭退勞動者嗎?◎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跳槽”,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嗎?◎勞動者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嗎?◎謊報學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嗎?◎勞動者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因單位拖欠工資解除勞動合同后,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資報酬嗎?◎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犯罪,用人單位是否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保險業務員在給客戶送保單的過程中受傷,算不算工傷?◎發生在非上下班必經路線上的車禍是否屬于工傷?◎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自行約定失業保險費繳費基數嗎?◎女職工產檢,用人單位能扣除其請假期間的工資嗎?◎懷孕女職工被安排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中工作時,能不能說“不”?◎ 女職工因為哺乳期內哺乳孩子而耽誤工作時,用人單位可不可以扣除她的工資和獎金?◎勞動爭議發生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嗎?◎在勞動爭議解決過程中,由誰負舉證責任?◎一方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調解協議書,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有沒有時間限制?第七章侵權責任——你的權利你做主◎見義勇為受到損害應當由誰承擔賠償責任?◎因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應當由誰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對造成的損害都沒有過錯時應如何處理?◎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情況下如何認定侵權責任的歸屬?◎個人行為與他人行為偶然結合致使他人受損時責任如何承擔?◎未成年人在學校受到損害誰應承擔責任?◎幫助他人實施違法行為應承擔責任嗎?◎未成年人受教唆致使他人受損,誰來承擔賠償責任?◎權益受到侵害后不及時補救而使損害加重,責任如何承擔?◎身體受到傷害可以獲得哪些賠償?◎個人名譽受損該如何維權?◎死者名譽受到侵害該如何維護?◎個人隱私被他人泄露怎么辦?◎有特定象征意義的物品被他人損害后能提起精神損害賠償嗎?◎雇員侵犯他人合法權益,雇主是否承擔責任?◎雇員在工作過程中遭受損害應找誰賠償?◎承攬人在從事承攬活動過程中致人損害應由誰負責?◎強行無償幫工致人損害,被幫工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對子女的監護權受到侵犯時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開發商擅自拆掉房屋應如何追究其責任?◎在自己的土地上挖地窖危及他人建筑物的地基應當承擔何種責任?◎高危作業造成他人受損,什么情況下可以不負責任?◎企業污染環境致使周圍居民受損應否承擔賠償責任?◎建筑物上的擱置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誰應承擔責任?◎施工人沒有設置明顯標志致使他人受損害時,施工人是否承擔責任?◎在街邊堆放物品致人損害的,應由誰承擔責任?◎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時由誰承擔責任?◎寵物被他人喂養管理時造成他人損害,應由誰負責?◎飼養的動物由于他人過錯致人損害時,責任應當由誰承擔?◎鄰居堵住了常用通道怎么辦?◎因排污產生的相鄰關系怎么處理?◎相鄰權人行使相鄰權造成他方損害,他方有權要求賠償嗎?◎共有人對共有方式沒有約定時怎么處理?◎共有人有權單方決定在共有房屋內鋪地板嗎?◎按份共有人轉讓其財產份額時,其他共有人可以優先購買嗎?◎共有人關于承擔債務的內部約定對第三人有效力嗎?第八章交通事故——意外降臨怎么辦◎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路行駛怎么辦?◎機動車報廢也需要辦理登記嗎?◎非機動車上路行駛前,需要登記嗎?◎機動車用作抵押的,需要辦理相應的登記嗎?◎購買機動車時,是否要辦理第三者強制保險?◎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交強險?◎哪些情況下機動車駕駛人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個人機動車轉讓給他人時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哪些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沒有取得駕駛證就開車上路是違法行為嗎?◎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可以駕駛公共汽車嗎?◎我國交通法規中對于“記分”是怎么規定的?◎哪些情況下機動車駕駛人員會被檢查體內的酒精含量、毒品含量?◎交通事故認定書應該在多長時間內作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當事人該如何妥善處理事故現場?◎當事人故意偽造現場應承擔全部責任嗎?◎交通肇事逃逸的當事人是否需要承擔全部責任?◎酒后駕駛機動車會受到哪些處罰?◎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雙方當事人是否可以私了?◎名貴的寵物狗被汽車撞傷、撞死,是否屬于道路交通事故?◎非機動車搶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有時速限制嗎?◎醉酒可以騎自行車嗎?◎為了就近過馬路,可以跨越隔離帶嗎?◎可以向車外拋垃圾嗎?◎停在路邊的車被撞,責任如何認定?◎道路失修導致交通事故產生的責任由誰負?◎私自占用道路導致交通事故,應當由誰承擔責任?◎行人進入高速公路被撞死,機動車輛駕駛人應當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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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識 作者簡介

  維權幫,從事普法類圖書策劃、書稿撰寫的專業團隊。一群熱心于向讀者普及生活實用法律知識的專業人士,他們有的來自高校,有的來自律師事務所,搜集尋常百姓生活中、工作中常遇到的法律問題,用簡潔而專業的語言予以解答,并將這些知識編輯成書。希望我們提供的專業知識,成為讀者維權的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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