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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法學新經典: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第4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38051
- 條形碼:9787519738051 ; 978-7-5197-3805-1
- 裝幀:精裝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天下.法學新經典: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第4版) 本書特色
1840年鴉片戰爭以后,為了挽救民族危機,愛國的官僚、士大夫奔走呼號改良政治與法制,并且在風起的革命壓力的推動下,促使晚清政府修訂法律,使傳統的法律與西方的近代法律開始銜接,揭開了中國法律近代化的序幕。在這個過程中,制定了《大清刑律》,起草了《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等新式法律,為民國時期的立法活動積累了先驗。由傳統法律到法律的近代化是符合歷史發展規律的結果,不是任何個人意志所能決定的,因而給人以啟迪。《天下·法學新經典 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第四版)》較之第三版,增加了三個傳統,一是“德法互補、共同為治”;二是“立足實際,體現國情”;三是“吏民習法,明刑弼教”,并對第三版十五個傳統在編排次序上有所調整,以更好地反映邏輯關系。此外,在“中國法律的近代轉型”部分也作了必要的修改,以更符合歷史的實際。《天下·法學新經典 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第四版)》力圖找到歷史和現實、中國和外國法律文化發展的契合點,在弘揚中國法律傳統的優秀元素的基礎上,推動中華法文化的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構建一個新時代的全新的中華法系。
天下.法學新經典: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第4版) 內容簡介
1840年鴉片戰爭以后,為了挽救民族危機,愛國的官僚、士大夫奔走呼號改良政治與法制,并且在風起的革命壓力的推動下,促使晚清修訂法律,使傳統的法律與西方的近代法律開始銜接,揭開了中國法律近代化的序幕。在這個過程中,制定了《大清刑律》,起草了《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等新式法律,為民國時期的立法活動積累了先驗。由傳統法律到法律的近代化是符合歷史發展規律的結果,不是任何個人意志所能決定的,因而給人以啟迪。《天下·法學新經典 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第四版)》較之第三版,增加了三個傳統,一是“德法互補、共同為治”;二是“立足實際,體現國情”;三是“吏民習法,明刑弼教”,并對第三版十五個傳統在編排次序上有所調整,以更好地反映邏輯關系。此外,在“中國法律的近代轉型”部分也作了必要的修改,以更符合歷史的實際。《天下·法學新經典 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第四版)》力圖找到歷史和現實、中國和外國法律文化發展的契合點,在弘揚中國法律傳統的元素的基礎上,推動中華法文化的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構建一個新時代的全新的中華法系。
天下.法學新經典: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第4版) 目錄
**部分中國法律的傳統
一、德法互補,共同為治
(一)“徒善不足以為政”,只憑德化不能治國
(二)德法互補、共治的歷史進程
二、引禮入法,禮法結合
(一)禮的產生
(二)禮的作用
(三)引禮入法
(四)禮法結合
三、立足實際,體現國情
(一)以農為本的農業立法
(二)中央立法與地方立法相輔相成
(三)體現統一多民族國家的民族立法
四、縱向比較,因時定制
(一)以前朝為鑒,確定新的法制建設重點
(二)律典的篇目結構經過比較而不斷調整
(三)立法的內容經過比較更加輕重有分和貼近生活
五、中華法系,各族締造
(一)中華法系與世界
(二)中華法系由中華各族共同締造
六、諸法并存,民刑有分
(一)法典體例上的沿襲與保守
(二)法律體系上的“諸法并存,民刑有分”
七、法尚公平,重刑輕民
(一)古代思想家關于法律公平的論述
(二)體現公平的法律原則
(三)重刑輕民
八、以人為本,明德慎刑
(一)中國古代人本主義思想的形成與發展
(二)人本主義思想影響下的中國傳統法律
(三)中國傳統法律中人本主義思想的反思
九、權利等差,義務本位
(一)立法等差
(二)司法特權
(三)義務本位
十、法自君出,權尊于法
(一)先秦的專制王權與法制
(二)皇權的制度化與法律化
(三)皇權與法制的沖突
十一、家族本位,倫理法治
(一)家法族規是傳統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家族倫理法的發展進程
(三)倫理法的具體內容與家長權的法律表現
(四)家族本位倫理法的社會成因
十二、以法治官,明職課責
(一)職官的設置與編制
(二)職官的任免考選
(三)職官的考課獎懲
(四)職官的俸祿與休致
(五)對職官的一般監督和法律約束
(六)要求官吏依狀鞫訊,以法斷罪
十三、立法修律,比附判例
(一)制定法在傳統法律中的地位
(二)判例法的發展及其作用
(三)制定法與判例法的相互為用是中華法系的特點和優點
十四、統一釋法,律學獨秀
(一)中國古代律學的發展歷程
(二)清代律學的成就
(三)中國古代律學的基本特點
(四)中西法文化的比較
十五、援法定罪,類推裁斷
(一)成文法的公布引發了援法定罪與類推擅斷的爭論
(二)秦漢時期的皆有法式與類推決獄
(三)科罪具引律文與出罪明輕,入罪明重
(四)鞫獄分司與援法定罪
(五)極端專制下的引律與比附
十六、恭行天理,執法原情
(一)天理與國法溝通
(二)國法與人情相合
(三)天理、國法、人情三者協調統一
十七、無訟是求,調處息爭
(一)“無訟”是儒家的理想境界
(二)以調處息爭,實現無訟
(三)無訟作為中國古代法律傳統的根源
(四)無訟是以逃避訟累為代價
十八、吏民習法,明刑弼教
(一)木鐸宣法、懸法象魏
(二)鑄刑書,使百姓知法
(三)法莫如顯的法家主張
(四)刻石記法,使民知法
(五)兩漢法律宣傳形式的多樣化
(六)重為上執法的唐代法律宣傳
(七)兩宋讀書讀律,蔚成風氣
(八)明清律“講讀律令”條重視官民“普法”
第二部分中國法律的近代轉型
一、西方法文化的輸入
(一)鴉片戰爭前的中國和世界
(二)西方法文化的輸入打破了傳統法文化的封閉狀態
(三)傳播西方法文化的媒介——翻譯和出版西學著作
(四)國外歸來的中國人對西方法文化的介紹
二、傳統法觀念的轉變
(一)由固守成法到師夷變法
(二)由維護三綱到批判三綱
(三)由盲目排外到中體西用
(四)由專制神圣到君憲共和
(五)由以人治國到以法治國
(六)由義務本位到權利追求
(七)由司法與行政不分到司法權獨立
(八)由以刑為主到諸法并重
三、轉型過程中的法制改革思想與實踐
(一)洋務派的稍變成法,引進西法
(二)維新派改良政體與法律的主張
(三)晚清修律與法律的近代化
四、民國初建時期法律近代化的繼續推進
(一)繼續推進的時代背景
(二)繼續推進的思想基礎
(三)繼續推進的歷程與成就
五、中國法律近代轉型的歷史價值及經驗借鑒
(一)中國法律近代轉型的西方化形態
(二)中國法律近代轉型的歷史借鑒
參考文獻
天下.法學新經典: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第4版) 作者簡介
張晉藩,1930年出生,遼寧沈陽人,現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名譽院長。1952年中國人民大學首屆“國家與法權歷史”研究生專業畢業。1952年至1983年先后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1983年至1994年先后任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院長,副校長,中國法律史研究所所長。1987年評為國家級重點學科中國法制史學帶頭人。主要兼職先后有:中國法律史學會會長,中國法制史研究會會長。1991年享受國務院特殊貢獻津貼,2001年聘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2012年入選中國法學會首屆“全國杰出資深法學家”,2018年被中國老教授協會授予“科教興國優秀工作獎”先進個人。1984年開始招收第一屆中國法制史博士生,現已培養百余名法學博士。1986年8月為中共中央書記處講授法制課,1996年和1998年兩次為人大常委會講授法制課。1982年,作為高級訪問學者,應邀赴美國哈佛大學、耶魯大學、哥倫比亞大學進行講學,并先后到日本、韓國、德國、以色列等國的大學講學。 張晉藩,1930年出生,遼寧沈陽人,現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名譽院長。1952年中國人民大學首屆“國家與法權歷史”研究生專業畢業。1952年至1983年先后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1983年至1994年先后任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院長,副校長,中國法律史研究所所長。1987年評為國家級重點學科中國法制史學帶頭人。主要兼職先后有:中國法律史學會會長,中國法制史研究會會長。1991年享受國務院特殊貢獻津貼,2001年聘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2012年入選中國法學會首屆“全國杰出資深法學家”,2018年被中國老教授協會授予“科教興國優秀工作獎”先進個人。1984年開始招收第一屆中國法制史博士生,現已培養百余名法學博士。1986年8月為中共中央書記處講授法制課,1996年和1998年兩次為人大常委會講授法制課。1982年,作為高級訪問學者,應邀赴美國哈佛大學、耶魯大學、哥倫比亞大學進行講學,并先后到日本、韓國、德國、以色列等國的大學講學。作為新中國中國法制史學的主要奠基人,張晉藩教授秉持“不偷懶、不自滿”的治學格言,研究領域涉及中國法文化史、部門法史、民族法史、專題法史,主要著作有:《中國法制史》(日本中央大學譯成日文出版)、《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德國Springer出版社將該書第三版譯成英文出版)、《中華法制文明史》、《中國監察法制史稿》、《中國憲法史》、《中國刑法史新論》、《清代民法綜論》、《鏡鑒心語》、《學思欣路》等30余部,主編《中國民法通史》、《中國司法制度史》、《清朝法制史》、《中國法制通史》(10卷本)、《中華大典o法律典》、《中國少數民族法史通覽》(10卷本)等,主編中國法制史教材20余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3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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