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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斯先生到中國:三個蘇格蘭人與不列顛全球帝國的崛起 版權信息
- ISBN:9787218151854
- 條形碼:9787218151854 ; 978-7-218-15185-4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史密斯先生到中國:三個蘇格蘭人與不列顛全球帝國的崛起 本書特色
為馬戛爾尼訪華乃至中英鴉片戰爭的起源提出新的解讀 挑戰以英國、荷蘭東印度公司為的傳統亞洲海上貿易敘事 透過多個國家和多個語種的大量檔案史料,將優選史和微觀史有機地結合
史密斯先生到中國:三個蘇格蘭人與不列顛全球帝國的崛起 內容簡介
18世紀下半葉,受到亞當?斯密“自由貿易”經濟思想的催動,三個同名為“喬治?史密斯”的蘇格蘭商人,在高額利潤的引誘下,繞過東印度公司的壟斷貿易,在印度洋海域上掀起了一場商業風暴,很終造成了一場金融危機,而金融信用體系的內在不穩定性很終引發英帝國對亞洲的入侵與殖民。
本書透過三位史密斯先生極其代表的“散商”群體,展示了大英帝國在優選擴張的內部運作與優選貿易網絡的形成。他們以自己的商業活動填補了東印度公司在亞洲貿易中出現的金融缺口,并與倫敦的政治高層保持著密切的聯系,甚至通過這種政治聯系將他們在遠東的貿易需求轉化為國家的政治議程,推動了英國少有訪華使團的成行,為鴉片戰爭埋下了伏線。
史密斯先生到中國:三個蘇格蘭人與不列顛全球帝國的崛起 目錄
中文版序言
序 言
喬治·史密斯大事記
導 言
**章 茶與金融
第二章 馬德拉斯的喬治·史密斯
第三章 廣州的喬治·史密斯
第四章 金融危機
第五章 孟買的喬治·史密斯和“休斯夫人”號事件
第六章 出使中國
結 語 三位喬治·史密斯的遺產
18 世紀貨幣單位換算表
注 釋
參考文獻
索 引
史密斯先生到中國:三個蘇格蘭人與不列顛全球帝國的崛起 節選
通過東印度公司在廣州的財庫,廣州的喬治·史密斯幫助他的客戶將私人資產從印度匯往英國。在此過程中,他還幫助維持了公司在中國的茶葉貿易,確保該公司在廣州有足夠的白銀來支付季節性的茶葉采購。然而,如果廣州的史密斯做的只有這些,那么作為闖入公司貿易領地的自由商人,他就不會如此頻繁地出現在東印度公司的檔案中了。
廣州的史密斯的金融交易遠不止于直接的匯寄業務。18 世紀六七十年代,史密斯和其他幾個私人經紀以極高的利率向中國商人貸款。手頭拮據的中國商人急于求得外國貸款,它們年利率在18%—22%,遠低于中國法定 36% 的年利率。盡管如此,他們中的許多人*終毀于高利貸。當資不抵債的中國商人無法償還所要求的4,296,650 銀元時,英國的投資人賄賂了一位英國海軍上將和一位少將,讓他們把軍艦從印度派往中國,進而在廣州引發了一場重大的金融和政治危機。
這場商欠危機揭示了一個新的商業體系的發展,這個體系越發依賴于面向中國借貸人的高風險高息貸款。通過連接印度和中國的資本市場,該體系還遠遠超出了不列顛帝國在亞洲的地理邊界。大多數卷入廣州金融危機的英國投資者都在印度工作和生活。
通過追尋資金軌跡和英國私人資本在印度和中國的運作,我們將看到英國對華貿易內在的金融脆弱性和不穩定性。我們還將看到大英帝國在其地理邊緣的帝國參與是如何被那些看似邊緣的參與者擴大和強化的。當實地的經濟試驗失敗、危機來襲時,金融上相互依賴的復雜性和散商們的膽大無畏,意味著帝國的風險陡然增加。
面對自身破產,散商和其委托人制定了更為激進的策略來執行合同,捍衛他們在中國的投資利益。如果說廣州茶葉貿易的融資對東印度公司來說是一種挑戰,那么對中國的行商來說更是如此,他們需要大量的白銀支付給茶商、內地的種植者、供應商和制造商。根據研究中國的經濟史學家的說法,“在中國早期現代的經濟中,大部分信貸需求可以在社會制度和社會網絡中得到滿足,它們無需專門記錄信貸交易的專業化機構”。然而,正如在廣州的行商和洋商之間互動紊亂所表現的那樣,國內信貸市場和社會制度本身并不能滿足 18 世紀茶葉貿易的資本需求。事實上,在場的英國商人為他們高風險的金融交易辯解說,“銀行的完全缺乏,中國商人之間亦缺乏信任”,這使得他們的放貸成為一種必然。 如果沒有國外白銀的注入,行商一方要想維持茶葉貿易,將會遇到極大的困難。
雪上加霜的是,多數行商難以在中國獲得貸款,因為他們往往缺乏用以貸款的抵押品。結果,典當行和其他資本雄厚的行商不愿意借錢給他們。對中國人的債務裁定系統似乎也阻礙了他們之間相互提供信貸;它過于繁復和不可靠,以至于它“阻礙了以一般信貸擴展為形式的風險承擔”。其結果是,地方機構、貨幣市場和放貸方都不能為日益增長的茶葉貿易向廣州商人提供充足的資金。“缺乏價格合理的國內信貸是一個嚴峻的問題”。
由于缺乏國內信貸,中國的商行轉向外國信貸,并“高度關注對外國資本的獲取”。歐洲和亞美尼亞的放貸人似乎是在廣州的短期貸款和“流動信貸(銀幣)”的*佳來源。兩廣總督和粵海關監督發現,“行商的愚蠢和狡黠在于他們現在只想著借錢”。他們擔心,行商意在“與來投本行之夷人親密,每有心存詭譎,為夷人賣貨則較別行之價加增,為夷人買貨則較別行之價從減,祇圖夷人多交貨物”。
幾個世紀以來,中國東南沿海的海盜和政治動蕩使得居于北京的中國統治者對當地人和洋人之間長期的金融糾紛十分警惕。自18 世紀初以來,所有應計外債都應在每個交易季度結束前結清。1760 年,乾隆皇帝再次強調了這一要求,宣布在貿易季結束時,歐洲和中國商人之間未結算的債務是非法的。根據廣州官員的說法,“歐洲的船只每年到來時,這一政令就張貼在多數公共區域”。然而,當債務危機在 19 年后爆發時,東印度公司和散商們宣稱他們是無辜的;“他們似乎不知道這份”詔令。東印度公司商船的船長聲稱他們并不知道中國的*高合法利率(即每月 3%),他還堅稱洋商與中國人的信貸交易是合法的:“通過向粵海關監督申請,以前許多先生們都收到過此類債券的償付款,這是絕對的事實,依我拙見,它更是其合法性無可爭議的證據。”
盡管這些長期的信貸關系是非法的,但在半個多世紀的時間里,廣州的中國官員默許其存在,有時還會給予支持。大家都認識到歐洲信貸對廣州貿易的重要性。當地官員明白,信貸促進了貿易,增加了國家收入,他們只有在中國商人破產時才進行干預。英國的放貸人愿意向中國商人提供長期貸款,因為他們知道這些貸款*終會得到償還。按照東印度公司貨監的說法,英國投資者認為他們可以“在中國政府的批準下享有更多的貿易保障”。東印度公司一艘商船的船長稱,“借錢給公行(Cohong)的人都把中國政府當作是*終擔保”。實際上,洋人在中國執行合同比中國的債權人更容易。相比于在清朝公堂上尋求法律補救的中國苦主,歐洲人不會受到杖刑和縣官的“審訊”(拷打),亦不必在堂下聽審和聽判時下跪,如果他們偽造供詞,亦不會受到懲罰。中國官員通常假定洋人的證詞是真實的,他們只對未償債務的數額提出異議。因此,“外國債權人總能從中國人那里收回些什么”。
事實證明,英國投資者可能過于相信中國政府會強制執行他們的合同。東印度公司的貨監表示,這一觀點“毫無事實依據”。在廣州的英國商人發現他們很難接觸到巡撫和粵海關監督。到 18世紀下半葉,拜會只有在特殊的情況下才被允許。廣州的官員更喜歡讓行商和中國“通事(linguist)”充當他們與洋人之間的翻譯和中間人,這種做法迫使英國商人不得不依賴這群他們頗有微詞的人。在廣州的洋人處于語言上的劣勢,因為中國政府嚴禁當地人向他們教授漢語。(盡管明令禁止,但在 1755 年,有兩個東印度公司的雇員偷偷地向一個當地教師學習。) 廣州的官員在向皇帝報告問題時也相當謹慎。范岱克認為,“繁瑣的債務清算過程”是廣東貿易體系崩潰的一個原因。對英國的放貸人而言,中國仲裁的限制或許更明顯一些。出于貪婪和對現有債務裁決體系的過度自信,散商們代表其委托人向中國商人提供了大量的長期信貸。
到 18 世紀 70 年代末,“幾乎所有長期居留在中國的歐洲人都發放了大額貸款”。東印度公司的董事、總督、行政雇員和船長都牽涉其中。他們向中國商人發放的貸款被年復一年地續期,然后在中國快速增長的債券二級市場上被轉賣。公司在廣州的貨監們費盡努力去追查這些債務的來源和流轉關系。他們追蹤了幾張債券的軌跡,其中一張從廣州的喬治·史密斯手中發出,歷經多手,包括亞美尼亞商人,*終為公司的一個貨監持有。在另一個案例中,貨監報告說,“戈登(Gordon)醫生*初有一筆附帶利息的小額債券,然后它由戈登和赫頓(Hutton)先生共同持有,去年它……被 [ 以 ]20% 的利息轉手給希利(Sealy)先生,今年年底到期結算”。18 兩個負債累累的商人顏時瑛(Yngshaw)和張天球(Kewshaw)向廣東巡撫和粵海關監督證實了他們從英國放貸人那的借款:“因一時不能付還,伊亦不甚催逼,遂將利銀一倂作本換票,收執內有‘本夷不來,將票輾轉兌付’他夷亦照此將利作本加增換票,疊滾加息二十余年,是以積至如許之多。”
史密斯先生到中國:三個蘇格蘭人與不列顛全球帝國的崛起 作者簡介
[美]韓潔西 著 史可鑒 譯
韓潔西(Jessica Hanser),加拿大哥倫比亞大學歷史系助理教授,她的研究關注17—19 世紀間中國與英國的交流史、貿易史,并從全球史、微觀史的視角考察早期現代的中國與世界。 史可鑒,圣路易斯華盛頓大學歷史系博士,研究方向為明清邊疆的社會經濟史、早期現代東亞海域的知識、技術與博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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