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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的婚姻法律顧問:離婚糾紛常見法律問題與全程應對指南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1877
- 條形碼:9787521621877 ; 978-7-5216-2187-7
- 裝幀:70g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身邊的婚姻法律顧問:離婚糾紛常見法律問題與全程應對指南 本書特色
25個思維導圖,72個典型案例,59個常用法律文書,手把手教你運用法律知識應對離婚糾紛 ◎ 以案說法、貼近生活 精選典型離婚案件,聚焦熱點法律問題 ◎ 專業解答、深入淺出 資深律師全程引導、專業釋法 ◎ 增值服務、掃碼下載 贈送59個常用法律文書,掃碼下載使用
身邊的婚姻法律顧問:離婚糾紛常見法律問題與全程應對指南 內容簡介
本書從離婚糾紛中常見的法律問題入手,告知讀者遇到離婚糾紛時應對方案和全流程操作指南。章從整體上告知讀者離婚的方式及協議離婚、訴訟離婚的戰略架構。第二章詳細講解協議離婚所需的條件、協議離婚的文書、協議離婚的具體辦理途徑、費用、協議離婚過程中常見問題等,使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通過本章即可達到“好聚好散”的協議離婚目的。第三章分析協議離婚不成如何辦理訴訟離婚,詳細介紹感情破裂的具體標準,撫養權歸屬及財產分割中常見的法律問題及應對之策。第四章主要從程序上告知讀者,離婚應該到哪家法院去,如何準備離婚材料,立案后,法院會如何處理,開庭前準備什么材料,開庭的程序如何,一審如果不利,如何去打二審。第五章講述涉外離婚,通過翔實的案例告知讀者涉外離婚案件中法律的適用。
身邊的婚姻法律顧問:離婚糾紛常見法律問題與全程應對指南 目錄
**章 協議離婚
**節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的選擇
一、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的利弊分析 2
二、協議離婚的條件 10
第二節 訂立離婚協議
一、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3
二、簽訂離婚協議書時應注意的問題 15
三、離婚協議書何時生效? 31
四、離婚協議書中的可撤銷條款或無效約定條款 32
五、離婚前后簽訂了多份離婚協議書的效力確定 34
六、被撤銷或被確認無效的離婚協議 36
第三節 辦理協議離婚的具體程序
一、確定管轄的婚姻登記機關 38
二、辦理離婚登記所需要的材料 39
三、辦理離婚登記具體流程 41
第二章 訴訟離婚
**節 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
一、重婚 45
二、與他人同居 47
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48
四、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9
五、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0
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1
七、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51
八、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 當準予離婚 51
第二節 子女撫養權的行使與變更
一、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哪一方行使的依據 52
二、如果后悔把子女撫養權給對方,能否變更子女撫養權? 53
第三節 親子鑒定
第四節 離婚中常見的財產分割
一、房產 57
二、車輛 70
三、存款 73
四、人壽保單 75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和上市公司股票 78
第五節 債權債務
一、共同債權 84
二、共同債務 86
三、個人債務 92
第六節 損害賠償情形
一、重婚 95
二、與他人同居 97
三、實施家庭暴力 98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99
第七節 訴訟離婚中的常見問題
一、《忠誠協議》是否有效? 101
二、離婚協議中自愿給付的補償金是否屬于精神損害賠償? 104
三、婚內財產約定 105
四、婚前財產與婚內個人專有財產 109
五、離婚時,彩禮如何處理? 111
六、離婚案件中,會處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嗎? 113
七、離婚時,網店、游戲裝備都能分割 114
八、離婚涉及第三人利益,應另案處理 115
第三章 涉外離婚
**節 如何理解涉外離婚案件中的“涉外因素”
一、涉外因素中的“人” 117
二、涉外因素中的“涉外財產” 118
三、涉外因素中的其他因素 118
第二節 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與法律適用
一、涉外離婚案件管轄的法律依據 119
二、涉外離婚案件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121
三、涉外案件的法律適用 122
第三節 涉外離婚案件的公證、認證
第四節 涉外離婚案件中的常見問題
一、離婚時,涉外房產我國法院會處理嗎? 127
二、配偶一方在香港地區提起離婚訴訟,另一方能否在內地法院繼續起訴離婚? 129
三、涉外離婚案件在國內審理,當事人必須出庭嗎? 130
第五節 國外離婚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第四章 訴訟程序基礎知識
**節 訴前的準備工作
一、基本證據的收集與固定 135
二、訴前對財產的保護:訴前財產保全與不動產異議登記 160
第二節 立案
一、確定管轄法院 165
二、撰寫離婚起訴狀 171
三、立案時需要提交的材料 174
四、財產清單的提交技巧 177
五、法院的立案審查 180
六、訴訟費用 184
七、立案后的案件跟蹤 187
八、送達 187
第三節 庭審程序
一、一審審理程序 190
二、上訴的提起及審理 198
三、法院對證據的審核與認定 201
身邊的婚姻法律顧問:離婚糾紛常見法律問題與全程應對指南 節選
依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的規定,解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只能通過兩種方式:**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 (一)協議離婚的利弊分析 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并就離婚的相關法律問題達成協議,由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后使婚姻關系歸于消滅的離婚方式。 依據《民法典》第1077條的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睹穹ǖ洹穼iT設置了“離婚冷靜期”制度,改變了“即申即離”的登記離婚情形,有利于督促當事人冷靜思考,避免當事人一時沖動、草率離婚。目前看來,離婚冷靜期只適用于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并不適用。在離婚冷靜期內,任一方均有權反悔,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的申請。離婚冷靜期內,雖然婚姻登記機關受理了當事人的離婚申請,但雙方的婚姻關系并不會解除;離婚冷靜期過后,如當事人未在30日內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雙方撤回了離婚登記的申請,婚姻關系不會自動解除。 圖1-3 離婚冷靜期 1.協議離婚的優勢 前文已經分析,離婚的方式無非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在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前提條件下,除非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問題難以達成一致,正常情況下,考慮到協議離婚的諸多優勢,大多數當事人都會選擇通過協議離婚的途徑來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 協議離婚比較快捷易行,保密性強,屬于“好聚好散”的離婚途徑,充分體現了婚姻自由中的“離婚自由”,成為當事人離婚的首選方式。協議離婚的主要優點如下: (1)快捷易行 雖然《民法典》第1077條設置了30日的離婚冷靜期,但如果雙方的離婚意愿堅決,則可以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頒發離婚證。相對于訴訟離婚而言,協議離婚所需時間較短,是節約時間成本*佳的離婚方式之一(法院的訴前調解程序也是一種快捷方式)。 而訴訟離婚,適用簡易程序的,從立案到一審判決作出需要3個月左右的時間。適用普通程序的,從立案到一審判決作出需要6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判決不服,二審程序又需要3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一審判決不準予離婚,雙方都不上訴,在判決生效后的6個月內,沒有新情況、新事由,原告不能再提起離婚訴訟。因此,相對于訴訟離婚而言,協議離婚較為快捷。 (2)無需任何費用 2017年3月15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取消了婚姻登記費,也就是說辦理協議離婚不再收取工本費。而在訴訟離婚中,法院除按件收取訴訟費外,都是按訴訟標的額的一定比例收取訴訟費。依據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按照上述標準,離婚糾紛案件的案件受理費*少50元,多則幾千元、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若干意見》《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非財產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的規定,北京地區的離婚案件(涉案財產在20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150元,如果先行按照簡易程序審理,每件交納75元。在離婚案件中如涉及評估、審計、財產保全等事項的,還須另行繳納相應的費用。 (3)涉及范圍窄,私密性強 如果雙方當事人自行采取協議離婚的方式,可以避免“外人”知道自己的“家務事”,具體事務完全由雙方處理,知情人限于雙方或雙方親朋好友;由律師參與的協議離婚過程中,知情人僅增加了律師,而不像訴訟離婚,知情方擴展到法院系統,因訴訟文書送達,以及可能的司法鑒定、審計、評估、證人出庭作證等環節,又將知情范圍擴展到鄰居、單位、鑒定機構等,存在公告情形的,擴展范圍還會涉及不特定第三人。因此,采取協議離婚方式涉及范圍窄。因需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律師往往會保守其在執業過程中獲悉的離婚當事人的信息,特別是隱私信息,因此協議離婚的私密性強。 (4)當事人自動履行可能性大 采用協議方式離婚時,因達成的協議內容是雙方有效協商的結果,所以雙方爭議較小,在子女撫養權行使、撫養費用支付、探望權的行使等具體問題上,雙方一般都會積極主動地履行,相對于法院的強制執行,自動履行的可能性大,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而通過訴訟方式離婚,在訴訟過程中,不排除一方當事人因情緒波動而產生過激行為,如:到另一方當事人單位去鬧事、在互聯網上公布對方隱私、搶奪孩子、實施家庭暴力等。一旦上述情況出現,雙方的矛盾已激化,判決離婚后,判決結果是法官運用法律、依據證據證明的事實而作出的裁判,大多數情況下,不能同時滿足雙方的訴求,有可能會導致一方不滿,判決的執行在現實中多存在一方拒不履行的情況。即使是法院的調解書,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的現象也屢見不鮮。尤其是涉及子女撫養權、探望權等問題,法院依據生效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也很難強制執行,特別是對子女人身自由不能強制執行,對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協助義務的,大多數情況下也只能采取拘留、罰款等措施。相比較而言,離婚協議書大多是雙方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作出的,雙方容易接受和互相配合,“緣分盡了,大家還可以做朋友”,使雙方破裂的感情不至于走到反目成仇的程度,同時也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
身邊的婚姻法律顧問:離婚糾紛常見法律問題與全程應對指南 作者簡介
王秀全律師,北京濟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北京市優秀婚姻家庭法專業律師,兼有拍賣師、婚姻家庭咨詢師、心理咨詢師、證券從業等資質。系北京離婚律師網(www.bjlhlawyer.com)創始合伙人。 王秀全律師自2000年即開始從事法律工作,主要業務領域為家事業務及財富傳承。已實際運用遺囑、契約、大額保單、信托等財富傳承工具為企業家及高凈值人士的財富傳承進行了良好規劃。在實務操作中,曾擔任多起家族企業繼承案件的遺囑執行人并實際履行遺產管理人的職責。對現實中公司股權、有價證券、虛擬資產、人身保險等特殊類型的財產的分割與繼承有著豐富的實戰經驗。另外,王秀全律師還對婚姻財產保護、個人資產保全具有獨到實務經驗。執業期間曾多次擔任保險機構、私人銀行、財富傳承機構的培訓講師。成功辦理了在國內有重大影響的離婚案件,如某影視上市公司副總裁離婚糾紛(股權糾紛)案、某某離婚后巨額財產分割案、某某計算機行業(中國區)總裁離婚糾紛案、某某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糾紛案、雙方均是聾啞人的離婚糾紛案,等等。王秀全律師曾受邀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對婚姻家事領域出現的問題進行點評。系司法部“五五普法”《與法同行》欄目婚姻家庭案件的嘉賓律師。在執業期間多次接受《法制晚報》《北京晚報》《家庭百科報》《大眾閱讀報》《環球時報》《僑報》《中國日報》《星期日電訊報》等媒體的采訪,有效傳播了與財富傳承相關的法律知識。出版有《我的婚房誰的名》《離婚自助一本通》《繼承自助一本通》《房產糾紛案例與實務大全》《房屋土地征收補償糾紛180問》《財富傳承案例與實務操作》等書籍。 曾被評為“北京市朝陽區優秀青年律師”“北京市優秀婚姻家庭法專業律師”“2015—2018年度優秀律師”“中華遺囑庫優秀律師”“2019—2020年度律師行業優秀共產黨員”。 張瑩律師,吉林大學法學學士、法律史碩士。現為天津君耀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三級律師,實習律師指導教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天津市律師協會會員。張瑩律師從事律師工作近十年,執業以來成功辦理了多起有影響的民商事案件,擅長婚姻家庭、合同、侵權、公司等民商事領域的訴訟及非訴訟等法律事務,具有較高超的訴訟技巧和靈活地處理非訴訟法律事務的能力,尤其對婚姻家庭司法實務中出現的新型、疑難問題具有獨到見解及經驗。張瑩律師作為天津廣播電臺《法制縱橫》《今晚有說法》等欄目的嘉賓律師,多次受邀就法律熱點事件、百姓關心的法律問題進行專業、權威解答,獲得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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