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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的真相:美國如何秘密統治日本 版權信息
- ISBN:9787540792862
- 條形碼:9787540792862 ; 978-7-5407-9286-2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同盟的真相:美國如何秘密統治日本 本書特色
◆ 講談社暢銷50萬部,矢部宏治歷時七年“解謎”之旅,揭秘日本人都不知道的美日同盟真相! ◆ 美日兩國的“真實關系”究竟是什么? ◆ 戰后七十年,美國通過哪些“密約”實現了對日本從上至下的操控(占領)? ◆ 國與國之間隱藏的從屬關系,是如何在法理上被正當化的? ◆ 拆解美日之間“隱藏的權力結構”,洞悉造成日本社會深層矛盾的根源! ◆ 黑色幽默的四格漫畫,“一口氣就能讀完”的輕松表述,豐富的圖表與例證,邀請您與作者一同解開檔案、條文背后的秘密。 ◆ “*美的書”typo_d工作室特別設計,裝幀精美,帶來獨特的閱讀享受。
同盟的真相:美國如何秘密統治日本 內容簡介
本書通過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至今美國對日本包括空域在內的實際管控、美軍人員在日本境內享有的治外法權甚至不受日本憲法約束等歷史及現況,梳理、分析美日兩國之間的公開協議、軍事密約,將美日聯合委員會及“安保法體系”的“潛規則”拉出水面,*終指向“美日間隱秘的法理關系”。作者指出,正是這些不合理的體制導致了美日同盟的畸形關系,影響了戰后日本的社會結構,致使日本社會方方面面處于扭曲狀態,陷入危機之中。本書直擊當前日本社會深層次問題的核心,為解讀美日關系提供了一種新的角度,有助于讀者加深對相關歷史及東亞局勢的理解。
同盟的真相:美國如何秘密統治日本 目錄
前言
**章 在美軍支配下的日本空域
第二章 在日本享受治外法權的美軍
第三章 沒有國境的日本
第四章 日本的國家中樞其實是“美軍+官僚”
第五章 被密約和潛規則控制的國家
第六章 不受憲法約束的政府
第七章 重要文件起初都是外國人起草的
第八章 受美軍指揮的自衛隊
第九章 美國代表了“聯合國”
后記
追記 補充為什么“第九條第三款增加案”行不通
同盟的真相:美國如何秘密統治日本 節選
第三章 沒有國境的日本 前面我已經觀察過“戰后日本”這個國家荒唐的現狀了。我大概花了七年時間,與許多專家學者共同研究,試圖解答背后的謎團。 為什么日本現狀會變得如此荒唐?這背后又隱藏著什么樣的幽暗歷史…… 首先,我將本人撰寫或策劃的書籍,按照出版發行時間羅列如下: 《沖繩人都知道,本土人卻不知道的事實:沖繩美軍基地旅行指南》(《本土の人間は知らないが、沖縄の人はみんな知っていること》)(矢部宏治著,書籍情報社) 《戰后史的真相》(《戦後史の正體》)(孫崎享著,創元社) 《比憲法更重要的“美日地位協定入門”》(《本當は憲法より大切な「日米地位協定入門」》)(前泊博盛、矢部宏治著,創元社) 《法治國家的崩壞之探究》(《検証?法治國家崩壊》)(吉田敏浩、新原昭治、末浪靖司著,創元社) 《日本為何無法廢除“基地”與“核電”》(《日本はなぜ、「基地」と「原発」を止められないのか》)(矢部宏治著,集英社國際) 《永不再戰的國家,明仁天皇的訊息》(《戦爭をしない國 明仁天皇メッセージ》)(矢部宏治著,小學館) 《日韓如何成為“有戰爭能力的國家”》(《日本はなぜ、「戦爭ができる國」になったのか》)(矢部宏治著,集英社國際) 《美日聯合委員會研究》(《「日米合同委員會」の研究》)(吉田敏浩著,創元社) 正是提煉上述八部著作的精華,寫成了各位手上現在這一本。如果有人問我:如何用簡短的一句話來總結這些研究成果? 我的答案是,請看舊安保條約**條,上面有一切的答案。 閱讀“ 條約” 的樂趣 不習慣閱讀條文的人,很難理解其中的含義,可能連讀通一句話都有困難。 想來不少人都會放棄,覺得根本讀不下去吧?不過,習慣之后就會發現不少樂趣。 閱讀條文的樂趣在于僅僅讀懂一則條文,就能挖掘出重大的信息。這和研究公示有異曲同工之妙。 本書**章和第二章結尾曾介紹以下兩條非常重要的法律和密約,這都是在我們并不知情的情況下訂立的: ?使美軍支配日本空域的“航空法適用例外條款”(見**章) ?使美軍在日本全境享有治外法權的《美日聯合委員會密約》(見第 二章) 估計各位在悲憤之余,也會感到驚訝:原來這些荒唐的現實,可以通過如此有條理的方式來歸納整合。 美日之間存在許多類似的“公式”(非公開的法律協定),追根溯源,它們都源自“舊安保條約**條”。 “ 舊安保條約**條” 那我們就來看看,這到底是一條怎么樣的條款吧。舊安保條約**條內容如下: 和平條約暨安保條約生效時,日本承認美國有權在日本國內和周邊部署美軍,而美國也接受這項權力。(作者摘譯) 日本為了恢復主權獨立,簽訂了和平條約(即《舊金山條約》)和舊安保條約。這兩項條約均于1951年9月簽署,1952年4月生效。 從那時起,日本就給予了美國非常大的軍事特權。此處請各位注意的是,日本在舊安保條約*重要的“**條”中,承認了以下特權: ?美國有權在日本國內和周邊部署美軍 ?部署美軍的權力 美軍與“ 部署的權力” 這一句話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我先來分析一下什么是“部署的權力”。 在這則條文中,日本承認的不是美國“設立基地的權力”,而是“部署美軍的權力”。這種措辭在普通條約中是絕對看不到的。 我們日本人在這方面幾乎是麻木的,但從全世界范圍來看,自己國家有外國軍隊駐扎本就是很奇怪的事情。僅憑這一點,恐怕就稱不上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了。 就算不得不讓外國軍隊駐扎,也應該盡可能用條文來約束其權力,否則國家主權就會受到侵害。日本人必須先搞清楚,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狀態。 菲律賓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是美國的殖民地,各位可以看看他們在戰后如何跟美國簽訂基地協定的,就知道此事有多嚴重。 1947年簽訂的《美菲軍事基地協定》(1991年失效)規定,美軍只能在菲律賓境內23個地點設立基地。所有地點都有明文記載。 然而,日本卻沒有限制美國在特定地區設立基地,因此美國可以日本境內任何地方“部署”,成了所謂“全境基地模式”。 沒見過這個詞的讀者,或許很難相信吧。但這恰恰就是我們長年研究沖繩問題后得出的事實結論。 “ 安保法體系” 的三層結構 我在前言中就提到,美國能在日本任何地方設立美軍基地,而日本事實上也無法拒絕這類要求。這種現狀正是舊安保條約**條造成的。 “美國有權部署美軍”這個表述的意思,不僅是“能在任何地方設立基地”,同時也代表美國能以基地為據點,采取任何軍事行動(演習或戰爭)。 根據舊安保條約的**條,美軍在日本境內不必遵守日本憲法和國內法,可以任意進行下列活動: “在任何地方任意設立基地”; “采取任何軍事行動”。 而且,還有一套法律體系對他們的行為予以保護。這就是“舊安保條約”+“行政協定”+“美日聯合委員會”構成的“安保法體系”三層結構。(所謂“行政協定”是指在“舊安保條約”下,美軍在日本國內擁有特權的協定。自1952年4月占領結束時生效,1960年安保條約修訂后變為“地位協定”。) 安保法體系的結構 (1960年修訂的安保條約只對條文的表達方式略做修改,“新安保條約”+“地位協定”+“美日聯合委員會”的三層結構仍舊是一個不平等的安保體系。) 舊安保條約 美軍有權在日本部署美軍。 (舊安保條約·第1條前半)→(新安保條約·第6條后半) 其部署內容取決于行政協定。 (舊安保條約·第3條)→(新安保條約·第6條后半) ↓ 行政協定 為執行安保條約·第1條,日本有義務提供必要的基地設施, 具體內容由美日聯合委員會決定。 (行政協定·第2條)→(地位協定·第2條) 美國在美軍基地擁有絕對權限,在美軍基地外也擁有必要之權限。 具體內容由美日聯合委員會協定規定。 (行政協定·第3條)→(地位協定·第3條) 所有具體協議,均由美日聯合委員會商議。 (行政協定·第26條)→(地位協定·第25條) ↓ 美日聯合委員會 美日聯合委員會的議事錄和協定文件,原則上不公開。 (**次美日聯合委員會秘密協定,1960年6月) 美日聯合委員會決定的美日協定,無需經過日本國會同意。 (安保條約修訂交涉時訂立的秘密協定,1959年4月) 沒有國境的日本 “舊安保條約**條”中還有一個重點,那就是美國有權“部署”軍隊的地點涵蓋了“日本國內和周邊”(in and about Japan)。 我*初讀到條文時,也感到很不可思議: “允許美軍部署在日本周邊?日本以外的事情,日本哪有權力來決定啊?” 不過,當我研究**章介紹的“橫田空域”后,才搞明白這句話真正的意思。 請各位看圖11,日本首都圈有橫田、座間、厚木、橫須賀這四個基地。 這些與沖繩基地規模不相上下的美軍基地,環繞著首都東京。 從太平洋海面到這些基地上空,都在“橫田空域”的范圍內。美軍及其相關人員無需經過日本政府檢查,就能隨時降落首都圈的美軍基地。降落之后,美軍人員離開基地“入境”日本,也不必接受日方檢查。例如,抵達橫田基地的美軍相關人員只要搭乘軍事直升機,二十多分鐘就能抵達東京市中心的六本木軍用直升機機場。 換言之,對美軍及其相關人員來說,日本是一個“沒有國境的國家”。 再看“舊安保條約**條”中所寫,美國有權在日本國內和周邊部署美軍,意思就是“美軍有權自由跨越日本國境采取軍事行動”! 憲法第九條的疏漏 2003年伊拉克戰爭爆發,戰后美國與伊拉克簽訂了《美伊地位協定》(2008年)。我看過條文之后,才意識到日本給予美國的特權有多荒唐。 2003年3月,伊拉克與美國開戰,但幾乎沒有什么像樣的戰斗,短短一個月就被美軍占領全境。不過,伊拉克戰敗后跟美國交涉時,卻展現出令人佩服的韌性,甚至對地位協定草案提出了多達110處修改。其中*重要的修訂之一,就是增加了下面一條: “駐扎伊拉克的美軍,不得跨越伊拉克國境攻擊周邊國家。” 我至今仍記得讀到此條時醍醐灌頂的感覺。 “伊拉克竟有辦法讓美國同意這一條,可真是了不起。為什么日本有憲法第九條,卻辦不到這點呢?” 研讀其他國家的軍事協定,就不難發現主權獨立的國家都會嚴格限制“其他國家的軍隊跨越本國國境的權力”。 伊拉克在戰爭中慘敗,國家體制殘破,但他們依舊明確提出“主權國家應有的權力”,而且也讓美國同意,那些伊拉克外交官是值得贊揚的。 與之相對,我們日本人則必須深刻反省。有些人贊揚日本憲法第九條,說這是足以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條文。在我看到伊拉克與美國的地位協定前,對此也不會反對。在我讀完該地位協定后,才知道這樣的看法與現實相去有多遠。因為我們日本人用了憲法第九條,卻給予了全世界*愛發動戰爭的美軍下列兩大權力: “在日本國內有權自由設立基地。” “從這些基地飛越日本國境,對其他國家發動戰爭的權力。” 安保條約中并不存在“ 駐日美軍” 的概念 還有一點非常重要。 過往我們從國內的角度看不清所謂“駐日美軍”的實質。現在我們已經知道,舊安保條約**條給予了美軍自由設立基地的權力,以及自由跨越國境攻擊別國的權力;那么,對所謂“駐日美軍”的實質,也就能夠看清了。 *令人意外的是,在安保條約中和地位協定中,其實并沒有“駐日美軍”的概念。這些條約和協定的適用對象僅限于“在日本國內的美軍”,外務省自己也承認了這點(《有關美日地位協定的指南?增補版》)。 簡而言之,在安保條約和地位協定的規定下,日本持續提供特權的對象不僅是“駐留在日本基地中的美軍”,還包括了“暫時調遣至日本基地的美軍”以及“通過日本領空、領海的美軍”,等于給了所有美軍這類特權。 這背后的含義就是,哪怕美軍出兵只為了自身利益,并不是為了保護日本,只要他們“出現”在日本領空領海,那么根據安保條約和地位協定,他們就會自動具備極大的特權。 從這一點來思考,就不難發現美日安保條約的本質并不在于所謂“保衛日本”,而是美軍對“日本國土的軍事利用”。 小田實的觀點 早在半個世紀前,作家小田實就已經認識到“日本無國境”的事實了。1963年,他發表過一篇名為《國境無感癥》的文章。文中稱,自朝鮮戰爭爆發以來,對駐日美軍來說,日本與韓國之間幾乎是沒有國界的狀態,短短幾個小時就可以往返。在他們眼中,日本與韓國的差異在于日本是后方基地,韓國則是前線。這是連美國政府人士都抱持的認知,不僅是軍方。 對那些來“日本”出公差的人來說,日本、南朝鮮(韓國)幾乎都沒有差別。(中略)事實上,我遇到過的美國人(政府相關人士)都意識不到日本、南朝鮮是不同國家。 (《美國建設了另一個日本》,《中央公論》1963年6月) 不愧是暢銷書《察知萬物》(《何でも見てやろう》,河出書房新社,1961年)的作者,他之后還參與過反越戰運動。無論過去還是現在,一般人都沒有注意到“日本無國境”這個事實,他卻一清二楚。 “ 國內和周邊” 的真正含義 *近我剛好讀到小田實的文章,他的真知灼見令我擊掌叫好,也讓我想起自己幾年前研究舊安保條約**條時的往事,也就是美國有權在日本國內和周邊部署美軍這一條。 如前所述,這明顯是“喪失主權的條款”,世界上應該也沒有其他國家簽下類似的協定。可能只有前面提到的韓國等曾和美國簽訂過類似的協定,給予其類似的權力。 例如,《美韓共同防御條約》第四條(1953年): “韓國承認美國有權在大韓民國境內和周邊部署美軍,而美國也接受這項權力。”(摘錄部分條文) 總而言之,亞洲持續的冷戰結構,其實就是美日韓的軍事從屬關系。美國在日韓都擁有“跨越國境部署軍隊的權力”,這意味著緊鄰俄羅斯(當時的蘇聯)和中國的歐亞大陸東面,就是美國“擁有特權的軍事行動區域”,美軍可以不受任何管制地采取軍事行動。 蘇聯解體已經過去26年,在菲律賓,美軍大型軍事基地也已經撤走25年了。冷戰時期的全球性軍事同盟,如今幾乎看不到了。 那么,為什么亞洲依舊保持冷戰時期形成的勢力結構呢?*大原因就是美日韓這三個國家扭曲的軍事從屬關系,日本和韓國依舊在美國的軍事支配下。
同盟的真相:美國如何秘密統治日本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矢部宏治,1960年出生于兵庫縣,慶應義塾大學文學部畢業。曾于博報堂股份有限公司的營銷部門任職,1987年擔任書籍情報社代表。著有本書及其續作《不知道不行2:日本就是這樣喪失主權的》(講談社現代新書)、《日本為何無法廢除“基地”與“核電”》(講談社α文庫)、《天皇的訊息》(小學館)、《沖繩人都知道,本土人卻不知道的事實:沖繩美軍基地旅行指南》(書籍情報社)等。 譯者簡介 沙青青,供職于上海圖書館(上海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長期關注中日近現代史,研究成果見于《中國社會科學》《歷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學術期刊。專著有《暴走軍國:近代日本的戰爭記憶》《昭和風,平成雨:當代日本的過去與現在》,譯著有《日本還是第一嗎?》《使日十年:1932~1942年美國駐日大使約瑟夫·C.格魯的日記及公私文件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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