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估到手價是按參與促銷活動、以最優惠的購買方案計算出的價格(不含優惠券部分),僅供參考,未必等同于實際到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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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訴制訴-辯護.代理策略與技巧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202452
- 條形碼:9787510202452 ; 978-7-5102-0245-2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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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訴制訴-辯護.代理策略與技巧 本書特色
《以訴制訴:辯護、代理策略與技巧》為律師辦案實務系列。
以訴制訴-辯護.代理策略與技巧 目錄
以訴制訴-辯護.代理策略與技巧 節選
《以訴制訴:辯護、代理策略與技巧》,本書內容包括:用民事訴訟解決刑事、行政、民事問題;用行政訴訟解決刑事、行政、民事問題等。
以訴制訴-辯護.代理策略與技巧 相關資料
(2005)海南刑初字第176號刑事判決書,對200萬元款項的用途已做了確認,但并不影響雙龍公司對金成公司的民事訴訟。因為首先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被告人諶某,并不是雙龍公司和金成公司,且偵查機關在偵查時只是對諶某做了訊問筆錄,并未向金成公司和雙龍公司做調查。其次,發生在雙龍公司與金成公司的這200萬元的往來,如果沒有真實的交易,顯系實際支配這200萬元的人挪用;反言之,如果兩公司之間存在真實的交易,則顯然不存在挪用。正是因為存在真實的交易,這200萬元到底是什么錢,有發言權的顯然是雙龍公司和金成公司,而不是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諶某。因為雙龍公司是其與金成公司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刑事法律關系中關于這200萬元款項性質的確認,顯然不能代替民事法律關系主體雙方的確認,包括雙方為此提出的民事訴訟。換言之,關于這200萬元,民事法律關系雙方的確認或訴訟可以否定本案刑事法律關系中關于這200萬元性質的確認,而后者卻不能否定前者,原因在于法律關系不同。
以訴制訴-辯護.代理策略與技巧 作者簡介
王向和,海南金凱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河北大學法學學士、中山大學法學碩士。1988年調入海南省人民政府法制部門長期從事經濟立法工作,1996年辭去公職,創辦海南金凱旋律師事務所。曾參加2001年首屆全國律師辯論大賽,獲半決賽“優秀辯手獎”。2003年獲司法部修改律師法征文二等獎,2005年被全國婦聯等19個單位授予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全國貢獻獎”。著有法學論文集《法語》、隨筆集《心語》,主編《海南經濟特區房地產實用政策法律大全》、《海南房地產大趨勢》、《海南房地產發展問題與對策》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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