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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基層法治實務研究高恩勝 版權信息
- ISBN:9787550437883
- 條形碼:9787550437883 ; 978-7-5504-3788-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城鄉基層法治實務研究高恩勝 內容簡介
中國法治需要切實回應中國的問題,需要深入理解、探析中國的現實問題,特別是基層審判實務的問題、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問題和人民群眾的現實所需,這是構建中國自主型法治道路和法治話語的基礎;鶎臃ㄖ谓ㄔO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前提和基礎,是一項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進的綜合性系統工程,需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一體建設;鶎臃ㄖ谓ㄔO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整個國家法治的成敗。基層政府處在政府工作的**線,承擔著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的管理職責,直接面向廣大群眾,直接面對各種利益關系和社會矛盾。市、縣、鄉政府能否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政府依法行政的整體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設的好壞。
城鄉基層法治實務研究高恩勝 目錄
**章 司法責任制下法官問責問題研究
第二章 “基本解決執行難”長效機制的構建
第三章 認罪從寬制度研究
第四章 證人出庭作證輔導制度
第五章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以刑事審判中釋明制度的構建為視角
第六章 家事審判模式的反思與重構
——以R縣法院家事審判實踐為樣本
第七章 網約車侵權賠償責任主體認定
第八章 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調查與思考
——以R縣未成年人犯罪為視角
第二部分 信訪維穩篇
**章 社會矛盾的預防、預測、預警評估機制
第二章 依法治訪對策研究
第三章 維穩跟著項目走
第四章 司法強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研究
第三部分 社會治理篇
**章 基于村規民約的民主法治村建設
——以眉山市丹棱縣楊場鎮獅子村為藍本
第二章 居民總動員,自治結碩果
——眉山市東坡區通惠街道新村社區依法自治工作經驗
第三章 農村社會治安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第四章 食品安全要協同治理
第五章 基層法律服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第六章 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
第七章 社區矯正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第四部分 法制宣傳篇
**章 互聯網+法制宣傳
第二章 東坡法治文化建設
第三章 縣域法制宣傳教育研究
第四章 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文化建設
參考文獻
后記
城鄉基層法治實務研究高恩勝 節選
《城鄉基層法治實務研究》: (一)強化執行強制屬性 法院執行實施不同于審理裁判,在審判階段,由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狀態不明,因此有必要對當事人予以平等保護。但在執行實施階段,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狀態較為明確具體,權利義務也是不對等的,再強調賦予被執行人各種對抗性權利則是多余的,這為被執行人濫用權利推高申請執行人和法院執行成本大開方便之門,只會激勵被執行人采取機會主義行動。已被生效裁判所確定的事項,被執行人有法定必須履行的義務,并沒有再講條件的余地,如果法院生效裁判不能給人以穩定預期,甚至還能討價還價,那么司法裁判的權威將受到嚴重挑戰。當然,法院的生效裁判的確可能出現錯誤,也可以予以糾正,但是這些錯誤可以通過提起再審、執行回轉來實現實體上的公平正義。另外,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和案外人還有執行異議、執行復議、執行監督等救濟措施保障,因此執行工作應強化執行的直接強制力,并且這些強制大都應以申請執行人啟動為條件,類似于保全措施,如果采取強制措施不當,造成損失則由申請執行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二)強化申請執行人處分權利 法律應當賦予申請執行人在執行程序中更大更廣泛的利益處分選擇權等實質性權利,強化其程序推進主導權和與被執行人利益博弈的能力。如規定申請執行人在被執行人未能履行義務時有權要求對其進行一定的懲罰以抵償申請執行人的利益損失。懲罰措施可以有如下幾種: 。1)執行標的金額在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以下或履行義務難以用金錢衡量的,可要求法院對被執行人施以三個月以內的司法拘留,被執行人認罰的,對被執行人實施相應期限的司法拘留,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消滅;被執行人不愿意受罰的,則應承諾在三個月內履行義務,期滿仍未履行完畢的,則對被執行人執行三個月司法拘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消滅! 。2)執行標的金額在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申請執行人有權要求選擇對被執行人施以六個月以內的司法拘留處罰,被執行人認罰的,對被執行人實施相應期限的司法拘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消滅;被執行人不愿意受罰的,則應承諾在六個月內履行義務,期滿仍未履行完畢的,則對被執行人執行六個月司法拘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消滅! 。3)執行標的金額在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申請執行人有權要求選擇對被執行人施以一年以內的司法拘留處罰,被執行人認罰的,對被執行人實施相應期限的司法拘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消滅;被執行人不愿意受罰的,則應承諾在一年內履行義務,期滿仍未履行完畢的,則對被執行人執行一年司法拘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消滅。 (4)執行標的金額在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10倍以上的,申請執行人有權要求選擇對被執行人施以三年以內的司法拘留處罰,被執行人認罰的,對被執行人實施相應期限的司法拘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消滅;被執行人不愿意受罰的,則應承諾在一年內履行義務,期滿仍未履行完畢的,則對被執行人執行三年司法拘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消滅! 。5)被執行人為法人或非法人機構的,司法拘留對象為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在執行案件立案前3年內變更的,申請人可在變更過后的人員中主張實施司法扣留! ⊥ㄟ^增強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的有效威懾力,使被執行人在有能力履行義務而選擇不履行時面臨巨大的風險,能夠有效督促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定義務。事實上,懲罰不是目的,目的在于通過賦予申請執行人更多選擇權,迫使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放棄通過設置執行障礙制造“執行不能”的假象以逃避履行義務的機會主義行為!
城鄉基層法治實務研究高恩勝 作者簡介
高恩勝,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四川省優秀中青年教師“擇優資助”計劃資助對象,現任四川工商學院人文學院院長、應用技術大學(學院)聯盟學前教育專業協作會副理事長。長期從事法學、學前教育等方面的教學與研究工作,教學成果顯著。發表學術論文24篇,其中有8篇發表在CSSCI、EI及中文核心期刊上;出版專著3部;主編教材2部。主持市廳級科研課題15項,橫向科研課題4項;獲科技進步三等獎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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