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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傳統 經典與解釋:革命政治與洛克的《政府論》(精裝) 版權信息
- ISBN:9787576002171
- 條形碼:9787576002171 ; 978-7-5760-0217-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西方傳統 經典與解釋:革命政治與洛克的《政府論》(精裝) 本書特色
“經典與解釋·洛克集”之一,一部洛克的政治思想傳記,反映1660-1690年間英國云譎波詭的“激進”革命運動,探索洛克創作《政府論》的歷史背景與政治實踐之關系。 ★《政府論》以及洛克的其他政治著作都是英國政治史上的高光時刻,而《革命政治與洛克的》正是眾多洛克研究中的杰出成果。 ★作者阿什克拉夫特的這部大作(中譯本近800頁),力求實現三個相互關聯的目標:1.根據洛克寫作《政府論》的意圖,結合智識和政治語境,為解釋洛克的政治思想奠定基礎;2.提供英國革命政治運動(它的組織、意識形態、社會構成以及在策略運用上的內部爭論等)的個案研究;3.以此為范本,就應該如何研究和解釋政治理論發表一定的意見。 ★原書一些關鍵性的長注釋,中文版移至正文對應位置,以小字號排版,便于閱讀。
西方傳統 經典與解釋:革命政治與洛克的《政府論》(精裝) 內容簡介
《革命政治與洛克的》將洛克的名著《政府論》置于1670至1680年代的英國政治環境中,從政治史、思想史的角度對洛克政治思想與《政府論》的形成過程進行了獨到而深入的分析。作者阿什克拉夫特對歷史事件與社會環境都有詳盡的描繪與解讀。在厚重的歷史敘述之下,洛克的政治思想得到了歷史的參正,于是洛克的政治思想并非單純的哲學思考,而是緊緊與社會相聯系。本書結論正是,《政府論》的出版,說到底是洛克對沙夫茨伯里伯爵、對他自己和千百萬人為之戰斗的那種“高貴事業”所欠之債的償贖。
西方傳統 經典與解釋:革命政治與洛克的《政府論》(精裝) 目錄
前言 /1
版次說明 /12
縮略詞 /13
導論 /17
**章 政治論辯的框架 /34
第二章 不奉國教者的意識形態維度 /60
第三章 洛克政治思想的發展 /104
第四章 激進主義政治的基礎 /170
第五章 輝格黨意識形態的塑成 /236
第六章 階級沖突與選舉政治 /295
第七章 從抵抗到革命 /366
第八章 陰謀的語言 /431
第九章 流亡與叛亂 /517
第十章 持守信仰 /594
第十一章 激進主義的宣言 /662
跋語 /748
附 錄
沃爾芬斯坦 紀念阿什克拉夫特(1938—1995) /765
夏洛克 洛克的政治學之根 /767
鄧恩 評《革命政治與洛克的〈政府論〉》 /772
凱利 評《革命政治與洛克的〈政府論〉》 /777
西方傳統 經典與解釋:革命政治與洛克的《政府論》(精裝) 節選
第九章 流亡與叛亂 (節選) [406]當時的政府從黑麥屋陰謀的暴露和一部分參與者的供詞中,獲得了它所需要的粉碎輝格黨反對派的政治力量。詹姆斯寫信告訴奧蘭治親王威廉說:“雖說這個陰謀意圖破壞現在的君主制,但我們正可以好好利用這個陰謀來鞏固[君主制]。”無論查理在給予同謀者懲罰的時候心情是怎樣矛盾——這是蒙默思參與這項行動的后果,但是,詹姆斯卻毫不猶豫想借此機會鏟除政敵。詹姆斯一直認為輝格黨就是秘密的共和主義者,黑麥屋陰謀案只不過確認了他長期以來的下述看法,即英國君主制的懦弱無能和優柔寡斷給了這些人肆意妄為的自由。就其能夠對自己的哥哥施加的影響而言(在查理統治期間的*后兩年,詹姆斯的影響力似乎相當之大),詹姆斯決定拼盡全力將對黑麥屋陰謀案的檢控轉換成對君主專制正當性的證明。 [原腳注]不僅輝格黨人相信這一點,而且早在7月23日,巴里朗就曾寫信給路易十四說,詹姆斯試圖利用黑麥屋陰謀案作為在英格蘭建立君主專制的手段。對這一點所作的*為完整的討論,見Doreen J.Minlne,《黑麥屋陰謀的結果及其對1688年革命的影響》(“The Results of the Rye House Plot and Their Influence upon the Revolution of 1688”),見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Historical Society,5th ser.1(1951):91—108。關于詹姆斯在查理二世統治的*后兩年對他哥哥的影響的論述,見G.N.Clark,《斯圖亞特王朝后期》(The Later Stuarts,Oxford,1940),頁111;Maurice Ashley,《查理二世》(CharlesⅡ,London,1973),頁315。 大多數同謀者都設法找到了路子,或單獨、或成群結隊地逃到了荷蘭。政府沒有對外公布這個陰謀的敗露,并且直到6月21日,也就是基林和詹金斯大臣第二次會面一個星期之后才簽發了對所有參與該陰謀的人的逮捕令,這當然有助于他們的逃亡。因此,弗格森和其他人才能夠在政府對港口和邊境加強控制之前逃出英格蘭。洛克一開始可能沒有想要離開這個國家,雖然他肯定一直躲在暗處。他自6月18日就沒有在日記中記錄自己的行蹤了,[407]并且據后來(瑪珊女士)披露,洛克在英格蘭西部躲藏了很長時間,因為他在那里有很多朋友,并且恰好那里也是不奉國教者*密集的居住之地。然而,隨著拉塞爾被處決,隨著艾塞克斯7月底死在倫敦塔,隨著他的朋友和同仁們一個接著一個地被捕,洛克可能也更加確信必須逃亡海外了。如果這樣的話,隨之而來的許多問題中*基本的一個問題就是,如何維持生計。在國外,洛克如何才能得到經濟保障呢? 當然,不只他一個人面臨這個問題。有很多逃往荷蘭、瑞士還有其他國家的人都不得不想辦法維持生計。而且,這些逃脫了英格蘭監禁與死刑的人,并沒有放棄推翻查理二世政府的政治目標。在流亡中,他們策劃實施蒙默思叛亂,即由從荷蘭出航的英格蘭和蘇格蘭激進主義者組成的入侵力量。這項遠征計劃也需要資金購買武器、征召士兵、置辦船只。所以,對于堅持這場革命運動來說,對于他們的流亡中的日常生活來說,將資金從英格蘭轉移到荷蘭就顯得尤為重要。到目前為止,幾乎還沒有說過財政的主題,不過這個問題值得仔細思考。這些激進主義者如何維持生活,如何在荷蘭獲得資金,他們如何能拿到資金購買武器、裝備船只,然后進攻英格蘭,這些問題都相當重要,因為它們可以進一步闡明這場革命運動組織問題的性質,尤其是闡明商人與銀行家階層的參與者所扮演的角色。 就像沙夫茨伯里說的,如果銀行家和富商們不打算親自上陣設壘的話,或許他們愿意以其他方式為這份事業做出貢獻。據稱,激進主義者在黑麥屋陰謀中曾經安排了向銀行擠兌的方案。而在蒙默思叛亂中,確實發生了這樣的擠兌,導致了很多銀行家破產,并且破產還像“瘟疫一樣蔓延”到了鄉村。就像一位當時的人說的,“雖然這場叛亂本身并沒有推翻這個國家的政府,但從金融上,確實莫名其妙地撼動了這座城市,[408]摧毀了銀行家和政府的信用”。另一位觀察者也提到,“倫敦城里的富人非常不滿,致使這里的貿易活動陷入停頓,因為他們大多數人的財富和資金都投放在這里,他們對現存政府甚為反感,于是捂緊錢包,不將資金投入到貿易流通中去,即使在這段時間里損失利息和利潤也在所不惜”。在蒙默思叛亂發生的那段時間里,有兩百多人被捕,其中包括“一些有名望的商人”,但這并沒有改善商人階級和政府之間的關系。而且關鍵在于,如果1680年代的大多數革命行動都是由工匠或者雇工開展的話,就會對倫敦的商人、零售商和店主中的激進主義者提供巨大的支持力量,這就可以重創斯圖亞特政府了。 所以不足為奇的是,當時的政府對流亡者的財務往來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也再次證明了它想要嚴厲懲罰已經被俘的資助逃亡者的任何人的意愿。在這種情況下,把資金從英格蘭轉移到荷蘭,給像洛克這種有逮捕令和引渡要求在身的政治流亡者,這就遠非簡單、清白的交易了。這種行為必然會被賦予政治含義,所以必須秘密進行。 我們關于洛克這一時期的收入情況了解甚多,原因在于他是一位謹小慎微的記錄者。洛克的財務往來與他在荷蘭的行動一樣,在其日記和筆記中有一些不大靠得住的例外情況。學者們從未過多關注或查驗洛克的個人收入,可能是因為這種東西中規中矩,也可能是因為這與對洛克觀念和活動的討論似乎不大相干。但就像我們要看到的那樣,不僅洛克個人的生活依賴于在荷蘭的激進主義者與英格蘭建立的地下交流網絡,而且在流亡的這六年中,他也一直在革命運動的政治活動中繼續擔任著自己的角色。[409]在本章中,我們將聚焦于洛克政治生涯中的這兩個互相交織的維度。 在他的父親去世后,洛克繼承了一處不大的房地產業,從中可以每年收到一些租金。這筆租金不是很多;合理猜測的數字是大約每年100英鎊(并且經常還不到100英鎊)。 [原腳注]Cranston,頁70。克蘭斯頓估計洛克在1670年的財產收入是240英鎊,但在這個說明中他重述的是1669年內6個月的數字,加起來不到這個總數的一半(頁114—115)。例如,在1680年,這處地產半年的租金是33英鎊。在1683年,不到32英鎊。在1696—1697年,一年的租金還不到60英鎊。(MSc.26,fols.67、78;MSc.19,fol.21)。洛克的主要收入來自他擔任不同職位公務員的薪水,但在1689年之前,他的公職生涯是極為短暫的。而且,雖然他打算接受1673—1674年間擔任貿易與殖民地委員會秘書的800英鎊薪水,但沒有任何證據表明他事實上收到過其中的哪怕一個便士(Cranston,頁156)。然而,大概在同一時期,洛克從沙夫茨伯里那里購買了一份800英鎊的年金保險,這確保他每年可以有100英鎊的收入。因此,從1673年到1683年間,福克斯伯恩估計的洛克年收入200英鎊的數字似乎是合理的(1:432)。 顯然,洛克的主要收入還是來源于他擔任公職的薪水以及和沙夫茨伯里的交往。這筆收入,又讓洛克可以在各個商業項目上進行大量投資,有時候還以6%的利率借錢給他人。 [原腳注]在1673年,洛克在生絲貿易上投資了400英鎊;第二年,他購買了皇家非洲公司的400英鎊股票,在1675年又賣掉了。在這一年,他投資了100英鎊給巴哈馬風險投資商,在1676年賣掉,獲得了大約30英鎊的收入。同時,他以6%的利率借給溫德姆女士600英鎊(Cranston,頁115n;K.G.Davies,《皇家非洲公司》[The Royal African Company,London,1957],頁65n)。因為這些交易意味著洛克原始資本的再利用,所以很難算出他每年以其他收入來源在銀行與商業投資上的收入。然而,以上的交易似乎在1680—1690年間(因為沒有出現在他的賬簿或日記中)沒有為洛克產生任何收入,要么是因為他已經轉讓了自己持有的全部股份,要么是因為找到了其他路子利用自己的資金。 然而,當在1683年夏天他準備離開這個國家的時候,沙夫茨伯里已經去世,而且,洛克已經多年不再擔任公職了。就像我們之前看到的,洛克寫好了一份遺囑,并且對其私人財物做了很多安排,這表明洛克知道流亡生活將是漫長無涯的。如果這樣的話,他就需要有持續不斷的資金來維持生計。那么,錢從何而來呢? ……
西方傳統 經典與解釋:革命政治與洛克的《政府論》(精裝) 作者簡介
作者 阿什克拉夫特(Richard Ashcraft,1938-1995),美國政治理論家,政治學教授。生于舊金山,成長于南加州,以優異成績獲得哈佛大學學士學位(1960)和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博士學位(1966)。1965年起任教于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直至逝世。阿什克拉夫特的《革命政治與洛克的》(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洛克的》(Allen & Unwin,1987)以及一系列關于洛克的論文,已成為研究洛克激進主義政治理論的經典作品。 譯者 孔昊,男,湖北松滋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碩士。2004年6月至今,任教于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譯者 趙雪綱,法學博士,哲學博士后,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立法學教研室主任。2014-2015年為美國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政府系訪問學者,2019-2020年在美國波士頓學院法學院作訪問學者。近年有著、譯作多種,發表論文多篇,擔任“經典與解釋·洛克集”、“立法學經典譯叢”等叢書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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