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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網絡空間秩序與規則制定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504427
- 條形碼:9787519504427 ; 978-7-5195-0442-7
- 裝幀:一般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全球網絡空間秩序與規則制定 內容簡介
本書對近十年以來全球網絡空間治理秩序的基本認知與主流實踐進行了回顧,凝結了國內諸位網絡空間治理專家的研究成果。從理論視野出發,書中對“網絡主權”、網絡空間國際秩序、聯合國主導的網絡治理基本對話機制進行了系統性梳理和評估。從實踐層面扎根,本書對俄羅斯網絡空間治理、全球網絡安全產業發展態勢、網絡空間攻防威懾等具體問題進行深入探究。在此基礎上,本書也對當下網絡治理空間存在的問題進行思考,探索全球網絡空間中的多元共治模式,尋求在大國博弈背景下構建網絡空間戰略穩定,推動全球網絡空間秩序的良性變革。
全球網絡空間秩序與規則制定 目錄
網絡空間國際秩序的形成機制郎平()
網絡空間治理“聯合國框架”的演進及
評述李艷張明()
論聯合國信息安全政府專家組在網絡空間規范制定
進程中的運作機制魯傳穎楊樂()
從被動適應到主動塑造:俄羅斯網絡空間
治理研究蔡翠紅王天禪()
全球網絡安全產業發展報告(2020)惠志斌李寧()
網絡空間的攻防平衡與網絡威懾
——探索構建網絡空間戰略穩定的務實
路徑沈逸江天驕()
“政府—市場—社會”的多元共同治理模式:全球互聯網產業
發展及對上海的啟示姚旭()
互聯網“飯圈”:衍生邏輯、社會風險與治理
思想田麗畢昆李彤()
高不確定性環境與全球網絡空間治理新秩序迭代沈逸()
全球網絡空間秩序與規則制定 節選
高不確定性環境與全球網絡空間治理新秩序迭代沈逸()本文核心觀點已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報》2018年7月10日評論版。沈逸沈逸,復旦大學教授,復旦大學網絡空間國際治理研究基地主任。摘要:全球網絡空間治理應該遵循何種秩序,在理論研究和政策實踐兩個方面日趨成為影響全球網絡空間治理結構變革的關鍵與核心;自2010—2020年,在10年左右的時間里,全球網絡空間治理秩序的基本認知與主流實踐,經歷了一個非常典型的“循環上升”的態勢;國家主權概念與實踐在全球網絡空間治理中的拓展與延伸,日趨成為利益相關諸方的共同認知;構建以尊重網絡空間主權平等原則為基礎的網絡空間治理新秩序,在新冠肺炎疫情以及美國國內政治實踐等極具戲劇性和不確定性因素的沖擊下,正展現出推進網絡空間治理秩序良性迭代的巨大價值。關鍵詞:數據主權全球網絡空間網絡安全治理自2010年開始至今的10年多時間里,與互聯網以及全球網絡空間相關的議題迅速崛起,并逐漸從相對邊緣的區域次第滲入國際舞臺的核心區域:2010年維基揭秘網站與美國國防部、國務院展開了信息公開與國家安全的博弈,谷歌公司則試圖挑戰中國對互聯網的主權管理;2011年有驚心動魄的西亞北非局勢動蕩,有全新出臺的《網絡空間國際戰略》;2012年到2013年有被渲染為美國國家安全的“中國網絡間諜攻擊”系列新聞;2013年有驚爆內幕的中情局前雇員斯諾登披露“棱鏡門”事件;2014年美國商務部電管局突然宣布“考慮轉讓”對互聯網地址分配(IANA)相關的“監管權限”,2015年8月又宣布將與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CANN)的合同延期一年,直接將網絡空間與不同行為體之間的關系推上了風口浪尖;2016年美國總統選舉以及更具戲劇性的英國“脫歐”公投,以令各方出乎意料的方式,突破性地推動了對網絡主權概念的再認識;2020年全球范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挑戰,信息通信技術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過程中表現出來的意義和價值,以及2021年美國總統交接過程中社交媒體展現的巨大政治能量和實踐中展現出的超乎預期的權力優勢,以一種事先難以預料的方式,推動人們系統而全面地思考應該遵循何種原則,推動全球網絡空間治理秩序、結構以及實踐實現良性迭代。網絡主權與全球網絡空間治理新秩序全球網絡空間秩序與規則制定如何正確認識和理解上述系列事件的含義,特別是從國際關系的視角,理解上述變動對國家安全、國家間關系以及與各類行為體(包括國家與非國家行為體)密切相關的全球網絡空間治理體系所帶來的影響,顯然有重要的理論價值與實踐意義。在此發展變動的關鍵時刻,理解主權原則,以及作為其在網絡空間映射的“網絡主權”這個重要概念的含義,并以此作為構建分析、認識、理解問題的框架的起點,顯然是非常重要的。一、主權原則與網絡空間治理隨著全球網絡空間的形成,越來越多的個人開始使用網絡(根據電信聯盟的數據,全球接入互聯網的用戶大概占全球總人口的30%—40%之間),有學者指出,網絡空間自身的特定屬性也開始展現,這種特點,既為推動網絡空間權屬的界定及其治理提供了便利條件,也提出了前所未有的全新挑戰:網絡空間*主要的特點,是無顯著邊界的空間屬性;邏輯代碼支撐的邏輯空間與線下某些規則確定的物理世界,形成彼此接近但仍然有實質性距離隔閡的狀態;而在這個特殊的空間里建立主權,而且是參考現實世界中的主權,正在成為國家間競爭的新領域。Barcomb,K,DKrill,RMills and MSaville, “Establishing Cyberspace Sovereignty,”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yber Warfare and Terrorism,No2,2012,pp26-38盡管有學者指出,真正的“網絡空間”其實是難以被準確的感知并管理的邏輯空間,但“網絡空間”從沒能夠真正脫離物理世界而實際生存,對網絡空間治理的難點之一就是如何在網絡空間中凸顯管理權限的存在,這種存在必須讓盡可能多的行為體感知并認可,這種感知可以是對條文制度的感知,也可以是對網絡空間某種存在的感知;這種感知必然是主觀和客觀的密切結合,是行為體依據客觀框架,產生主觀判斷的結果。Lyons,PA, “Cyberspace and the law:Your rights and duties in the on-line world-Cavazos,EA,Morin,G,”Information Processing & Management,Vol31,No6,1995,p910在實踐維度,以《塔林文件》為代表,歐美部分研究者對傳統國際法中的重要原則,包括主權原則,在網絡空間的適用進行了比較系統的梳理,其主要觀點是:主權原則適用于網絡空間,其主張概括表述為“一國在其主權領土范圍內可以踐行對網絡基礎設施和活動的控制”。其中對主權的界定,依據1928年帕爾馬斯島的國際法裁決,強調一國內部不受他國干擾的獨立行使;在此基礎上,與網絡空間相關的主權被表述為指涉位于一國領土、領空、領水、領海(含海床和底土)的網絡基礎設施;產生的直接后果是網絡基礎設施無論其具體所有者或者用途,均置于主權國司法與行政管轄之下,受主權保護。Michael NSchmitt,eds,Tallinn Manual on the International Law Applicable to Cyber Warfar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3,pp15-162015年6月,聯合國關于從國際安全的角度看信息和電信領域的發展政府專家組向聯合國大會提交工作報告,此報告中明確指出:“《聯合國憲章》和主權原則的重要性,它們是加強各國使用通信技術安全性的基礎。”“各國擁有采取與國際法相符并得到《聯合國憲章》承認的措施的固有權利,同時有必要進一步研究這一問題。” 圍繞跨國網絡犯罪治理等功能性的需求,有學者意識到必須更加全面地認識和理解網絡主權的不同維度與面向,并以更加積極而非消極的態度去認識和理解網絡主權這個概念所具有的價值。Yeli,H, “A three-perspective theory of cyber sovereignty,”Prism,Vol7,No2,2017,pp108-115要準確把握主權原則在全球網絡空間治理中的運用,首先需要深入理解網絡空間的基本特性,這一特性決定了主權原則在網絡空間治理中的具體作用機制。二、全球網絡空間呈現不對稱性自20世紀90年代至今,全球網絡空間取得了快速的發展,但這種快速發展造就的是資源與能力不對稱的全球網絡空間:現實世界中的發展中國家并沒有因為網絡技術的發展實現跨越式流動,反而在網絡空間中進一步被邊緣化,進而還可能因為這種邊緣化而固化其在現實世界中的地位;現實世界中的發達國家,尤其是產業能力和技術優勢顯著的發達國家,在網絡空間中同樣處于核心位置,并因為在技術研發與創新等諸多方面的顯著優勢,進一步拉開在現實世界中與發展中國家的差距。具體來說,這種資源與能力的不對稱表現在如下主要方面:首先,從用戶群體上看,用戶群體的總量發生了顯著變化,但不同國家內的相對比重與不同類別國家之間的整體分布存在顯著的差異。整體來看,全球網絡空間的用戶結構,經歷了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擴散的進程。根據國際電信聯盟等相關研究機構的統計數據,全球網絡用戶的總數已經突破了25億,在全球所占比例將近40%,而且從2006年之后開始,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網民在全球網絡中所占比重就逐漸接近并超過50%,成為全球網民中的多數;但是這種多數不能掩蓋發展中國家整體網絡滲透率偏低的現實:在總量提升的同時,各地區之間的差異比較顯著,同樣根據來自國際電信聯盟的數據,歐美地區整體上網比例已經突破80%,而非洲則不足30%。其次,在與數據相關的關鍵設施方面,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存在著顯而易見的差距。支撐全球網絡空間的關鍵基礎設施之一是海底光纜系統。自1988年12月開始,**條跨大西洋海底光纜(TAT-8)進入商業服務;從那時開始一直到2008年,歐美國家公司壟斷了全球光纜市場,其鋪設的海底光纜普遍發端于歐美發達國家,或者以歐美發達國家為中樞橋接點;雖然從2008年開始,相關公司將投資方向轉向了基礎設施薄弱的非洲等地區,但歐美公司壟斷海底光纜的事實沒有改變,統計數據顯示,在2008—2012年的五年間,總價100億元的新的海底光纜系統投入服務,相當于平均每年20億美元 或者53萬千米,其中70%集中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從投資者構成來看,歐美大型運營商以及大財團投資所占比重進一步提高,達到所有投資的80%;非電信部門的私人投資占14%;政府和開發銀行僅為5%。在高端服務器市場,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占據著壓倒性的優勢,數據顯示,主要來自美國、日本的惠普、國際商用機器公司(IBM)、戴爾、甲骨文、富士五家公司占據了2012年市場份額的847%,處于壓倒性的優勢地位。*后,支撐全球網絡空間正常運行的關鍵基礎設施,以域名解析系統為例,其物理設施分布和管理機制也體現了發達國家的壓倒性優勢:13臺頂級根服務器分別歸屬3家美國公司,3個美國政府相關機構,3所美國大學,1家美國非盈利的私營機構,1家歐洲公司,1個歐洲私營機構和1個日本機構管轄;向這13臺根服務器發送根區文件的“隱藏發布主機”則歸美國威瑞信公司所有和管理。相關具體說明參見:SAC067 Overview and History of the IANA Functions,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sac-067-enpdf。簡而言之,在今天的全球網絡空間,發展中國家主要提供使用者,發達國家主要提供基礎設施與關鍵應用,這一新的“中心—外圍”架構已經初現端倪,這種具有顯著不對稱性的架構,加劇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以及發達國家之間,本來已經存在的能力差異。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對主權原則如何應用于網絡空間,均自覺或不自覺地已經形成了相應的認識以及較為系統的實踐。其中,美國通過其網絡安全戰略的系統實踐,展示了在弱化和消除主權的名義下,霸權國家將單一國家主權擴展至全球網絡空間的具體實踐;與此相對應的,是力量相對處于弱勢的國家通過“國際化”以及對“多利益相關方模式”的重新解釋,以主權平等原則來盡量削弱和對沖這種擴張的實踐。三、美國網絡安全戰略和戰略凸顯在全球網絡空間以單向度和非對稱的方式擴展國家主權從2013年6月至今,美國在全球網絡空間擴展自身主權的實踐,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以主權框架下的國家安全需求來論證網絡監控行動的合法性。這在“棱鏡門”事件中得到了比較充分的體現。“棱鏡門”事件的披露源自美國中情局前雇員斯諾登向歐美媒體提供的資料。2013年6月6日,美國《華盛頓郵報》刊載題為《美國情報機構的機密項目從九家美國互聯網公司進行數據挖掘》的文章,披露美國國家安全局從2007年開始執行代號為“棱鏡”(PRISM)的信號情報搜集行動。該行動的信號情報活動代號(SIGINT Activity Designator,SIGAD)是US-984XN,2012年美國總統每天閱讀的每日情報簡報中,有1447項的引用來源指向了US-984XN,因此,媒體報道中將“棱鏡”稱為美國國家安全局*重要的情報來源。“棱鏡”被披露之后,美國中央情報局前局長海登在接受采訪時構建了一個論述框架:為國家安全目的搜集情報,包括監聽全球網絡空間內的數據,是必要的。Michael Hayden,CNN Contributor, “Ex-NSA chief:Safeguards exist to protect Americans privacy,”http://editioncnncom/2013/08/01/opinion/hayden-nsa-surveillance/.第二,為保障國家安全謀求*大限度的網絡行動自由,包括將網絡威懾公開列入國防戰略,以及明確宣示美國擁有在網絡空間自由行使“自衛權”,即在美國認定面臨威脅時攻擊威脅來源的權利。2015年4月,美國國防部通過了《國防部網絡戰略》,明確將使用網絡手段阻斷—控制各種沖突升級的能力列為戰略目標。The DOD Cyber Strategy,http://wwwdefensegov/News/Special-Reports/0415_Cyber-Strategy.在使用自衛權方面,美國明確表示其他主權國家的網絡設施可能成為其合法的攻擊目標。2015年比較典型的案例,就是以匿名消息來源方式,公開宣示要對美國認定的威脅來源實施網絡打擊:2015年7月31日,美國資深記者David Sanger在美國《華爾街日報》《紐約時報》撰文援引白宮消息稱,美方已經決定對華實施網絡報復,以懲罰“竊取2000萬美國政府雇員信息”的黑客行為。文章稱,具體如何實施報復尚存爭議,包含的選項涵蓋比較溫和的外交渠道交涉,以及“更加重大(而有意義)的行動,這些行動有可能在中美兩國間引發持續升級的黑客襲擊行動”。而且, “此類行動將以部分公開的方式進行,以期達到威懾的效果”。“已經確定的可供選擇的行動方案涵蓋*溫和的外交抗議,到更加復雜的行動”,包括“攻破中國的防火墻”。David Sanger, “USDecides to Retaliate Against Chinas Hacking”,http://www.nytimes.com/2015/08/01/world/asia/us-decides-to-retaliate-against-chinas-hackinghtml.進入2019年,美國國家安全局、網絡司令部等部門,提出了更具攻擊性的“持續交戰”(Persistent Engagement)概念,在特朗普政府任內美國總體轉向兼具“孤立主義”與“美國至上”特征的“美國優先”戰略的總體背景下,嘗試以更加系統的方式,在理念和實踐兩個維度,謀求美國在全球網絡空間,協同其核心盟友,實現更具攻擊性的行動自由,繼而讓網絡司令部得以在全球網絡空間的“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其選擇的任何方式”展開行動。Fischerkeller,MP,& Harknett,RJ,Persistent Engagement,Agreed Competition,and Cyberspace Interaction Dynamics and EscalationThe Cyber Defense Review,2019,pp267-287.第三,保持對移交IANA監管權限過程的主權控制。2015年8月17日,美國商務部電管局局長在官方博客上宣布將與ICANN的合同延長一年,并首次比較清晰地提及移交*關鍵的部分,即對根區文件和根區文件服務器監管的移交,將由電管局和威瑞信公司啟動一個單獨的進程,相對獨立的展開;相關的移交進程構想文件設計了一個為期三個月的實驗進程,這個進程的特點是,可以隨時歸零,并重新啟動,只要包括電管局在內的實驗方發現“實驗數據有問題”。商務部電管局的聲明文件,參見Lawrence EStrickling, “An Update on the IANA Transition,”Aug17,2005,http://wwwntiadocgov/blog/2015/update-iana-transition;移交實驗進程構想,參見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Verisign/ICANN Proposal in Response to NTIA Request,Root Zone Administrator Proposal Related to the IANA Functions Stewardship Transition,http://wwwntiadocgov/files/ntia/publications/root_zone_administrator_proposal-relatedtoiana_functionsste-finalpdf。第四,在中美戰略競爭的總體背景下,嘗試將美國網絡空間的霸權實踐從傳統的政治和軍事領域,擴展到生態級意義上的全球產業,在所謂“清潔網絡項目”的名義下,拓展其霸權優勢。2020年4月29日,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宣布,美國國務院將開始要求為所有進出美國外交設施的5G網絡流量實行5G清潔路徑計劃,要求禁用一切被認為“不可信”的IT供應商(包括中興和華為)通過包括傳輸、控制、計算或存儲設備在內的方式接入任何國家和運營商的5G網絡。該計劃被納入2020年6月推出的“清潔網絡計劃”(Clean Network)當中。隨后,美國又在2020年8月5日更新清潔網絡計劃,在5G清潔路徑計劃的基礎上推出了五項新的計劃來保護美國的關鍵電信和技術基礎設施。至此, “清潔網絡計劃”基本覆蓋全供應鏈生態閉環,旨在為了防止所謂中國互聯網企業對美國主導的互聯網世界形成顛覆,*終維護美國的數字霸權。這是美國**次在實體層面不具備產業意義上的壓倒性優勢的情況下,主要依托產業和技術之外的手段,踐行網絡霸權的重要嘗試。就上述特點而言,盡管在政策話語和宣誓中很少或者基本不提及主權,也始終拒絕承認其他國家基于主權原則的政策主張、制度設計以及戰略,但實質上美國的偏好,就是以一種非對稱的方式,單向度的擴展美國自身的主權管轄范圍,并謀求*大限度的擠壓其認定的戰略競爭對手——以中國、俄羅斯等國家為代表——在全球網絡空間所理應獲得正當權益和必要的活動空間。四、以主權平等原則重塑網絡空間治理原則的努力面臨艱難挑戰2005年,聯合國全球網絡工作組出臺報告,指出“國際域名系統”根區文件和系統“事實上處于美國政府單邊控制之下”。de Bossey CReport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Internet Governance,2005,http://wwwwgigorg/docs/WGIGREPORTpdf自那時開始,部分國家即試圖以主權平等原則為依據,在全球網絡空間推進治理原則的變革,謀求改變以域名解析系統根區文件和系統為代表的關鍵資源的治理方式。上述努力自啟動以來,進展不大,直到2014年3月,在棱鏡系統曝光之后明顯感受到巨大壓力的美國政府,宣布將放棄對互聯網數字分配當局(IANA)的監管權限,盡快把其移交給一個遵循“多邊利益相關方”組建的私營機構。移交進展才開始取得了新的進展。美方在此過程中再度明確了所謂的四大原則:**個原則是支持和促進“多利益相關方”模式。通常來說, “多利益相關方”(Multistake-holder)模式是相對于“多邊主義”(Multilateralism)而言的。“‘多利益相關方’為歐美發達國家所偏好”沈逸:《全球網絡空間治理原則之爭與中國的戰略選擇》,《外交評論(外交學院學報)》2015年第2期,第66頁。,包括各種形式的國家、公司、非政府組織及個人;“‘多邊主義’則被新興經濟體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所喜愛”沈逸:《全球網絡空間治理原則之爭與中國的戰略選擇》,第66頁。,主張“主權平等”的主權國家為中心對全球網絡空間實行共同管理。美國主張將 ICANN 管理權移交給“多利益相關方”,而極力反對“讓一個由政府主導的(government-led)或政府間 (intergovernment) 組織來接管”“NTIA Announces Intent to Tromsition Key Interaet Domain Name Functions,”NTIA,2014,https://wwwntiadocgov/press-release/2014/ntia-announces-interd-transition-key-internet-domain-functions.,其理由是“比起政府主導的或政府間組織,私營機構能夠更多地創新和發展出解決問題的技術,從而促進互聯網發展”“NTIA Announces Intent to Transition Key Internet Domain Name Functions,”NTIA,2014,https://wwwntiadocgov/press-release/2014/ntia-announces-intent-transition-key-internet-domain-name-functions.,政府應該僅作為利益相關方中的一方,通過 ICANN 下屬的政府建議委員會(GAC)或以個體的身份參與到管理中來。第二個原則是維持全球網絡域名系統(DNS)的安全性、穩定性和彈性。IANA 通過這一原則試圖說明,原有的 DNS 集中分配式的結構應該被保留,新的管理機構也應該本著公開透明的原則,繼續實行責任制。而為了維護全球網絡系統的穩定,ICANN 和威瑞信公司 (Verisign) 共同管轄的根服務器也應該保持原有狀態。第三個原則是滿足全球 IANA 客戶的需要和期望。也就是說,ICANN 管理權的轉移及其有關的政策發展應該和它的日常運營活動區分開,以保證客戶的需求不會因為其內部政策變化而受影響。第四個原則是維持全球網絡空間的開放性。在 IANA 看來,保持全球市場的開放實際上就是維持 ICANN 管理部門的中立和自由裁決,契合了其倡導的“多利益相關方”模式。四大原則伴隨著 IANA 的移交方案應運而生,從中可以看出,美國對 ICANN 的移交始終圍繞著強化“多利益相關方”模式展開,看似放棄管理權的方式實際上是“以退為進”,繼續維持并強化這一模式,意味著美國仍然可以憑借其強大的公司、個人、社會團體等優勢通過“利益相關方”的方式參與到ICANN 管理之中。對于廣大發展中國家來說,既沒有在IANA的移交方案中看到任何建立在“主權平等”基礎上管理全球網絡空間的可能,也無法改善在關鍵資源控制上所處的不利地位。在這個移交進程中,有關治理原則之爭,主要……
全球網絡空間秩序與規則制定 作者簡介
沈逸,教授、博士生導師,復旦大學網絡空間國際治理研究基地主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總體國家安全觀視野下的網絡治理體系”首席專家,網絡外交專家委員會委員,世界互聯網大會高咨委秘書長助理,中華美國學會常務理事。長期從事全球網絡空間治理、網絡安全、網絡主權、中美網絡安全關系等方向的研究,已在國內外發表論文數十篇、出版學術專著1部、承擔各類縱/橫向課題近60項。2016年獲“上海市青年五四獎章”稱號,2016年、2020年獲復旦大學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楊海軍,西安交通大學通信與信息工程專業博士,高級工程師。現任上海市委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總工程師。長期從事通信和公共互聯網領域的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主要工作和研究興趣方向包括互聯網輿情、網絡空間治理、網絡與信息安全戰略、互聯網新技術新業務的發展及其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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