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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含草案說明)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8241
- 條形碼:9787521628241 ; 978-7-5216-2824-1
- 裝幀:60g輕涂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含草案說明) 本書特色
立足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和依法治理,側重前端防范。 對關鍵環節、主要制度作出規定,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有效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含草案說明)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于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五十條。主要內容為: 完善電話卡、物聯網卡、金融賬戶、互聯網賬號有關基礎管理制度。落實實名制,規定電話卡、互聯網服務真實信息登記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業務盡職調查制度;對辦理電話卡、金融賬戶的數量和異常辦卡、開戶情形進行,防范開立企業賬戶風險;有針對性地完善物聯網卡銷售、使用監測制度。 支持研發電信網絡詐騙反制技術措施,統籌推進跨行業、企業統一監測系統建設,為利用大數據反詐提供制度支持。規定金融、通信、互聯網等領域涉詐異常情形的監測、識別和處置,包括高風險電話卡、異常金融賬戶和可疑交易、異常互聯網賬號等,規定相應救濟渠道;規定金融、通信、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統籌推進相關跨行業、企業的統一監測系統建設,推進涉詐樣本信息數據共享;要求互聯網企業移送監測發現的嫌疑線索。 加強對涉詐相關非法服務、設備、產業的治理。治理改號電話、虛假主叫和涉詐非法設備;加強涉詐APP(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互聯網域名監測治理;打擊治理涉電信網絡詐騙相關產業。 其他措施方面,建立涉案資金緊急止付、快速凍結和資金返還制度;防范個人信息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有針對性加強宣傳教育;對潛在受害人預警勸阻和開展被害人救助;加強治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活動,規定特定風險防范措施和國際合作。 明確法律責任,加大懲處力度。加大懲處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金融賬戶、互聯網賬號行為,實施懲戒措施;對違反本法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實施、幫助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法律責任作出銜接性規定;規定金融、電信、互聯網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制度措施的處罰;對有關企業因重大過錯導致電信網絡詐騙損失或者造成損失擴大的,規定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含草案說明)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一九號)(1)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2)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的說明(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含草案說明) 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章 總 則 第二章 電信治理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四章 互聯網治理 第五章 綜合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章 總 則 **條 為了預防、遏制和懲治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電信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通過遠程、非接觸等方式,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第三條 打擊治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境外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活動,適用本法。 境外的組織、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或者為他人針對境內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產品、服務等幫助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和追究責任。 第四條 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注重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堅持齊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實打防管控各項措施,加強社會宣傳教育防范;堅持精準防治,保障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和群眾生活便利。 第五條 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應當依法進行,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有關部門和單位、個人應當對在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六條 國務院建立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打擊治理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確定反電信網絡詐騙目標任務和工作機制,開展綜合治理。 公安機關牽頭負責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金融、電信、網信、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履行監管主體責任,負責本行業領域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揮審判、檢察職能作用,依法防范、懲治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電信業務經營者、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承擔風險防控責任,建立反電信網絡詐騙內部控制機制和安全責任制度,加強新業務涉詐風險安全評估。 第七條 有關部門、單位在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應當密切協作,實現跨行業、跨地域協同配合、快速聯動,加強專業隊伍建設,有效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普及相關法律和知識,提高公眾對各類電信網絡詐騙方式的防騙意識和識騙能力。 教育行政、市場監管、民政等有關部門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結合電信網絡詐騙受害群體的分布等特征,加強對老年人、青少年等群體的宣傳教育,增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教育的針對性、精準性,開展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教育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等活動。 各單位應當加強內部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對工作人員開展防范電信網絡詐騙教育;個人應當加強電信網絡詐騙防范意識。單位、個人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依照本法規定開展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含草案說明)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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